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感谢大家今天参与此次在线访谈活动。本次访谈将围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贯彻落实工作,解答市民关心的问题。为更好地解读政策,我们邀请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林业局负责人杨晔,就深汕特别合作区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相关问题,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杨晔:大家好,我是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解答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相关政策的问题。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结合前期收集的网友提问,向嘉宾提问。
市民一:请简单介绍一下,深汕特别合作区在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杨晔:好的。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深府规〔2026〕3号),深汕特别合作区参照该通告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是全市行政区域范围为禁猎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郊野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生态廊道为永久禁猎区域。上述区域之外的我市其他区域为期间禁猎区。
二是禁猎期间,禁止使用军用器械、气枪、射钉枪、地枪、地弓、吊杠、排铳、弓弩、弹弓、毒药、爆炸物、电网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粘网、捕鸟网等任何工具,以及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电捕、设置陷阱、使用猎犬、故意捡拾或破坏蛋卵等任何方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
三是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是本通告自2026年4月21日起施行,原《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深府规〔2019〕10号)同时废止。
市民二:请问我市发布这一禁猎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杨晔:深圳市地处广东省南部,生态环境良好,是野生动物重要的迁徙地、停歇地和繁殖地,野生动物资源非常丰富。截至2025年3月,我市陆生野生脊椎动物达114科551种。
虽然我市市民拥有较高的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利用拦网、兽夹、猎枪、电子诱捕器,甚至采用猎狗狩猎等非法手段捕杀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生态系统安全。
为有效打击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自2014年以来,深圳市先后两次发布实施《禁猎通告》。本次通告是在前两次基础上修订后重新发布实施,深汕特别合作区参照执行,旨在继续保护好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平衡。
市民三:请问禁猎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杨晔:本通告的发布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三百四十一条关于非法狩猎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修订)关于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修订)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规定;《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关于划定禁猎区、禁止使用非法工具猎捕的规定;《广东省林业局等十四部门关于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通知》(粤林规〔2024〕2号)关于全面加强野生动物野外种群保护的要求。
市民四:请问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哪些区域是永久禁猎区?哪些是期间禁猎区?
杨晔:根据通告规定,永久禁猎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郊野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生态廊道。
期间禁猎区:上述区域之外的我市其他区域,自2026年4月22日起实施禁猎。
深汕特别合作区参照执行,辖区内上述各类保护地、公园、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及生态廊道均为永久禁猎区,其余区域为期间禁猎区。
市民五:请问哪些陆生野生动物是禁止猎捕的?
杨晔:禁猎物种为以下三个名录内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可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官方网站查询)、《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可在广东省林业局官方网站查询)、《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可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官方网站查询),三个名录几乎涵盖了我市大部分原生陆生野生动物物种。在禁猎期(或禁猎区),市民在野外遇到任何陆生野生动物时,均不得主动猎捕、杀害、伤害或干扰其正常栖息与繁衍活动。
市民六:请问违反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会受到什么处罚?
杨晔:在禁猎期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人员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警机构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三)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三)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市民七:请问因特殊原因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应该怎么办?
杨晔: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疫情防控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向有审批权限的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并严格按照证件核定的猎捕对象、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实施猎捕。
市民八:如果发现有人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应该怎么办?
杨晔: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如果发现非法猎捕或杀害陆生野生动物、侵占或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755-12345。12345是我市民生诉求服务平台,可根据投诉举报情况以及部门职责进行流转处置,达到“集中受理、统一分发、协同处置”的效果。
为落实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我市拟于近期出台《深圳市林业局关于对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线索举报给予奖励的公告》,向社会广泛征集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线索,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积极性。公告发布之后,大家可予以关注。在此再次提醒,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举报过程中,务必注意保护自身人身安全,并妥善留存相关证据。
主持人:好的,时间过得很快,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节目就到这里,非常感谢杨晔抽空前来为我们答疑解惑、交流分享。谢谢大家的踊跃参与,今天的在线访谈节目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