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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服务近距离 参保群众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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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副局长 陈楷
嘉宾: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副局长 陈楷
主题 暖心服务近距离 参保群众更便捷
时间 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10:00
嘉宾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副局长 陈楷
主办单位 宝安区
实录内容  

  主持人:我们国家从今年开始实行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办法,很多市民朋友都非常关心自己的退休年龄,想请陈局给大家介绍一下可以如何便捷地确定市民的法定退休年龄?

  陈楷: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大家可以进入“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访问“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器”页面,输入本人信息,即可便捷查询对应的法定退休年龄。

  主持人:延迟退休政策公布之后,在单位参保的职工应该按照哪个时间点来办理退休呢?

  陈楷:单位参保的职工有三种选择:

  一是按照延迟退休政策实施后的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二是选择弹性提前退休: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低于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或5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三是选择弹性延迟退休: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所在单位和职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

  主持人:市社保局宝安分局近年来在优化服务、提升便利度方面,都推出了哪些实实在在的举措?

  陈楷:随着政策的变化,群众对有些情况不是很理解,需要问询的问题也比较多。为了破解群众办事的这些堵点难点,近年来,宝安社保局按照市社保局统一部署,推出系列优化举措:一是智慧服务惠人民。随着市社保局持续推进智能经办建设,宝安区的各个社保服务大厅都设置了深圳人社“数智人”交互屏、智能导办终端等多款智能经办设备,现场也会有志愿者进行操作引导,进一步提升参保群众办事的便捷度。

  二是精准服务暖人心。我们依托“社保服务进万家”宣讲活动,主动前往企业、社区、校园、医院等,将社保政策“送上门”,持续抓好政策制度供给和政策服务落地。截至今年10月,我们共开展了近30场社保政策宣传服务活动,多渠道拓宽社保政策法规普及面,打造群众家门口的便民服务品牌。

  三是针对参保群众办事不便,为提高便捷性,我们在宝安区范围内设置了28个可以经办社保业务的站点,包括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10个街道的便民服务大厅、6个社保管理站(新安站、西乡站、福永站、沙井站、松岗站、石岩站)、6家银行(中、农、工商、交通、建设、平安)的10个网点的社银合作窗口,以及我们分局本部的服务点,都可以为参保群众提供服务。欢迎市民朋友们现场了解或来电咨询社保缴费、社保关系转移、养老金申领、失业补助申领、社保权益维护等社保方面问题。也欢迎大家对我们社保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回应关切

  艾先生:我之前在老家工作,社保交了四五年,现在在深圳,社保也交了六年,现在参保满十年,我如何在深圳领取养老金?

  答:若想选择在非户籍地领取待遇,需看是否符合条件。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一般情况下按以下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

  第一种情形:最后参保的地方是户籍地(指的是省一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的,户籍地是待遇领取地。

  第二种情形:最后参保的地方不是户籍地,在该地缴满10年的,该地为待遇领取地;若在该地没缴满10年,则上一个缴满10年的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依次类推);各地都没缴满10年的,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

  按以上原则确定了待遇领取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后,假设定为广东省,则最后参保的地市为参保人的待遇领取地。参保人可以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张女士:新政策出来后,我想弹性延迟退休,要怎么办理?如果我选择弹性提前退休,可以提前领取到养老金吗?养老待遇会扣减吗?

  答:改革后,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本人想弹性延迟退休的,需要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

  符合退休条件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从审核通过的退休时间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养老待遇不会扣减,本次改革不涉及养老金计发办法调整,改革前后养老金计发办法保持不变。

  白先生:我的单位没参加工伤保险,现在我在工作时受伤了,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答: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只要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等适用范围的,都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应依法受理。

  张先生:我想了解一下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条件?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2520×90%=2268元),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特别提醒,按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一次领取失业金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钱先生:我最近辞职,没有工作单位,想通过中介公司“社保代办”或“挂靠”社保,这种情况可以办理吗?

  答:“挂靠参保”是违法违规行为,且风险极高,请大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参保!

  所谓“挂靠参保”,即个人与某个公司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通俗而言就是假装是该公司的员工参保缴费。这种行为至少存在三大风险:

  第一,权益无法保障。由于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您的这段违规缴费记录将被清零,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金按照原缴费渠道予以退还,通过挂靠享受的社保待遇无效,已经领取的待遇(如失业金)必须退回。更危险的是,一些不法中介可能收钱后根本不给您缴费,或者中途跑路,导致您“社保、钱财两空”。

  第二,社会信用受损。对于您个人,挂靠参保并骗取社保待遇属于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可能会导致您被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对您未来的贷款、出行,甚至就业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对于实施挂靠参保的违法企业,将会面临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一经公开,将严重影响企业信誉,在招投标、融资贷款、政策优惠等方面都可能受到限制。

  第三,面临法律严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如有虚构劳动关系为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参保手续的,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面临行政处罚;如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社保与公安部门已经建立了三级对口联络机制和联合打击社保欺诈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近年来,我们已向公安部门移交多宗案件。我们郑重提醒大家,尤其是灵活就业人员,深圳的参保政策已经非常宽松便捷,完全不需要也不应该通过“挂靠”这种非法方式参保。请珍爱您的个人信用,守护您的养老钱,选择“深圳社保”官方渠道,安心、合规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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