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发〔2008〕3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关于向国际一流城市学习、推进深圳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部署,为提升我市人才队伍专业素质,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今年市人事局、市外办将继续组织人员参加2008年度新加坡合作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新加坡政府推出的“新加坡合作计划”,是为发展中国家免费提供的短期教育培训服务国际交流项目。该项目2008年度培训课程包括:环境与市政建设、教育、卫生保健、灾害应急响应与急救机制、信息与通信技术、陆路运输与港口管理、公共行政管理及法律、民用航空等专业,除民用航空培训外,举办时间均为2008年7月至2009年初,时长一般为1至2周。
二、选派原则
各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和人才培养计划,按照“精选精派”的原则,每项课程可推荐1名候选人。
三、报名条件
市直机关45岁以下处、科级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熟练运用英语(培训期间不安排翻译),专业和工作年限等应符合课程简介中所报课程的各项要求(详见附件1),身体健康。
四、选派程序
(一)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送市人事局、市外办审核;
(二)申请人参加英语测试;
(三)初选合格后,申请人填写新加坡方面提供的申请表格(一式两份),由市外办报送新加坡有关部门;
(四)新加坡方面确定录取人员,培训日期前20日左右直接通知申请人;
(五)申请人通过单位(或区)办理因公出国手续。
五、申请材料
(一)国际合作培训项目人选推荐表(一式两份/人,附软盘);
(二)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英语四、六级证书,职称英语证书等),验原件;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六、相关事项及费用
(一)培训人员都要参加英语测试,测试具体时间与方式另行通知。有意参加以后年份培训项目者,可选择“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详情请登录“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网站(网址为: http://www.szcec.com.cn)查询。
(二)培训人员应循因公出国报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在新加坡培训期间的食宿和学费由新加坡政府支付,国际旅费、签证费及行前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四)培训人员收到新加坡方面的录取通知后,请及时告知市人事局和市外办。培训结束后20天内向市人事局和市外办提交培训总结。
七、申报时间和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4月25日。
报名地点: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010室。
深圳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联系人:冯合昌,联系电话:82108436,传真:82001720,E-mail:jypx@opic.sz.gov.cn。
深圳市外事办涉外管理处联系人:姚桂丹,联系电话:82107137,传真:82002512。
附件:⒈新加坡合作培训项目 2008-2009课程名称
⒉国际合作培训项目人选推荐表
深圳市人事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