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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建筑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迎检工作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龙岗区   信息提供日期:2008-07-18

深龙建〔2008〕94号

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文明办《关于迎接中央测评组检查全国文明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深龙文明办通[2008]11号),为贯彻落实玉浦书记讲话精神和我区7月1日迎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工作动员视屏会议的部署要求,确保以最好的创建成果接受中央测评组的检阅,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重点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实地考察项目考评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对建筑工地提出以下要求:

  (一)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墙、围挡,工程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二)工地整洁,出入运输工具干净;

  (三)遵守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施工,无噪音扰民现象;

  (四)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严格防范伤亡事故发生;

  (五)职工食堂、宿舍、厕所干净整洁,职工工资按时发放。

  工作的重点是保持建筑工地围墙的整洁、美观,围墙上存在乱涂写、乱张贴的一律重新粉刷干净,确保围墙统一、整洁、美观。

  二、责任分工

  (一)施工单位按创建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二)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和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

  (三)建设单位负责支持和配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相关工作。

  (四)区安监站组织开展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检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及时予以查处,严格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各部门、各单位合理安排施工生产,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全力以赴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龙岗区建设局(住宅局)人秘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