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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等事故应如何处理?

信息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08-17 16:0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依据文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施行时间:2016年4月11日

  具体条款内容:

  第四章 第四十九条 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根据应急预案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的要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危险货物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公布事故报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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