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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制定拆除、改动市政排水设施方案并报排水主管部门审核或者未按照方案实施的,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市水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11-19 09:1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制定拆除、改动方案并报排水主管部门审核或者未按照方案实施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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