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把进城务工农民纳入暂住人口统一管理。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简称“1+5”文件)规定:符合暂住人口子女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家长按照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的有关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向居住地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区教育局和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尽量安排符合就读条件者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