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区部分道路实行单向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深公交(通)〔2007〕29号

    为改善我市道路交通环境,缓解日益突出的停车供需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在我市部分道路设置时段性停车泊位,供机动车停放。现就相关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实施路段及准许停放时间。

(一)允许机动车停放的路段:太宁路、同德路、莲心路、福荣路、商报东路、梅岗路(含梅岗一街、二街)、童乐路、滨海大道(沙河东路及侨城东路段)、红荔路(莲花山路段)、鸿业街、彩云路、石洲北街、百花二路、太安路、北斗路、乐园路、东方油站无名路、梅林天虹西边无名路、红花路、南头街、玉泉路、泉园路、春田路、农轩路、高新中四道、新闻路、莲花路。

(二)准许停放时间:按路段交通标志牌指示的时间停放。

二、上述路段仅限小型客车在准许停放的区域和时间内,沿道路顺行方向按停车泊位停放。

三、请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停放机动车,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在上述路段违反本通告规定停放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二○○七年六月二十日至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施行。

特此通告。                           
二○○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