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二○○七年第二季度空气环境质量公报
   我市二○○七年第二季度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优)和二级标准(良)的天数共计91天,占总天数的100%,与上年同期持平。霾天数为41天,比上年同期增加37天。与上年同期相比,二氧化硫浓度、降尘平均值有所下降,降水酸性指标有所好转,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有所上升。 
    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0.023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0.001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平均浓度为0.053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0.009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浓度为0.050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0.002毫克/立方米。
    降尘平均值为3.7吨/平方公里·月,达到广东省推荐标准,比上年同期下降1.0吨/平方公里·月。
   降水pH平均值为4.82,比上年同期上升0.34,降水酸性有所减弱;酸雨频率为52.5%,比上年同期下降29.5个百分点。
    根据珠江三角洲空气质量联网城市(含香港)16个省控测点监测结果,按环境空气质量从优到劣排列,我市排名第7位,处于中游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