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伤残等级、医疗终结期、辅助器具安装、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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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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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
1、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根据(2006)粤劳社第155号《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的规定,已满最短医疗期(伤情相对稳定)的; 2、申请人:所在单位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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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被鉴定人工伤认定书复印件(验原件);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工伤医疗有关材料; (原始病历、X光片、CT、MRT及辅助检查报告单等) 四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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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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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程 序 |
1、申请人凭《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申请鉴定,并领取《鉴定通知书》。经市属工伤保险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由参保所属地工伤保险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到所属地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办理; 2、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带齐相关材料进行鉴定并领取回执; 3、申请人和被鉴定人凭回执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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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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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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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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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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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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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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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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