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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25 16:32

名 称:《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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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2-04-25 【字体:

  一、制定背景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强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加强制度建设,加快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2020年6月,我市印发《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方案》(深府〔2020〕39号),要求整合全市现有的公共资源交易专家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专家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办法》是落实国家、省的相关工作部署和我市改革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快推动优质专家资源共享,有利于实现对专家的有效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办法》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构建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综合管理部门按照“集中使用、资源共享”的原则,整合全市各行业现有的公共资源交易专家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开发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专家管理信息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综合管理部门开展本行业领域专家的资格认定、选聘入库、培训考核等工作。

  二是尊重现状,体现改革。公共资源交易涉及领域广、行业多,各领域各行业对专家库及专家的资格要求、管理规范多有不同。在制定统一规范的专家管理制度的同时,充分尊重各领域各行业的特殊需要,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本行业领域情况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三是多方调研,博采众长。我委以实地走访、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深入调研了解公共资源交易重点领域改革进展、相关诉求以及专家库对接和专家管理思路等。认真梳理学习兄弟省市相关办法,充分借鉴吸收专家管理的先进做法经验。

  四是上下一致,有效衔接。我委认真对相关上位规定进行梳理和学习,避免与其产生冲突。同时,与我市现行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国有产权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规定做好衔接和统一,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稳定有序。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专家入库管理、专家日常管理、专家抽取与选择、监督管理、附则共六章36条。

  第一章:总则,共6条。具体条款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概念定义、职责分工、分类管理以及保密要求。

  第二章:专家入库管理,共8条。具体条款包括专家入库条件、负面清单、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核、入库复核、专家聘任、存量专家,主要是对专家入库的条件、申请方式和程序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章:专家日常管理,共6条。具体条款包括专家权利和义务、回避情形、专家建档、信息变更、专家培训等内容,主要是对专家日常行为管理作出具体指引。

  第四章:专家抽取与选择,共3条。具体条款包括抽取原则、专家抽取、补充抽取,主要是对专家的抽取和选择作出明确规定,规范专家抽取。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8条。具体条款包括履职评价、申诉答复、责令改正情形、暂停资格情形、解聘出库情形、异议复核、结果公布等,主要是明确监管职责,规范专家行为。

  第六章:附则,共5条。具体条款包括指引性规定、实施细则、名词解释、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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