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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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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0-14 11:27

名 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投资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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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投资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10-14 【字体:

  一、政策背景

  为落实《深圳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规范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投资项目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推动我市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本地工业项目落地,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践,制定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投资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二、政策依据

  《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

  三、政策的必要性

  工业经济的发展是一切经济活动的核心驱动力,发展工业经济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条件是工业投资,没有工业投资,就无所谓工业经济。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市经济发展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正是始终坚持“工业立市”发展战略不动摇、高度重视工业投资工作的结果。稳定和加强工业投资,特别是稳定和加强制造业投资,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工业投资是推进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业投资被列入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指标体系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名录中,在第二产业中占比达90%以上,深圳达99%以上。

  为积极引导和促进工业投资项目建设,加大对全市工业投资项目扶持资助的力度,建立健全全市工业投资项目的管理体系,强化工业投资项目对我市工业投资稳增长的推动作用,深圳市政府于2021年2月印发《若干措施》,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工业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有关措施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为实现新老政策措施的有序衔接,保持政策措施的稳定性,我局综合《若干措施》中有关支持重大工业投资项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本地工业项目的有关措施,统筹实施工业投资项目资助计划。

  四、常见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工业投资项目扶持计划?

  工业投资项目扶持计划(以下简称“扶持计划”),是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落实《若干措施》有关“加大对工业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措施,专项设立纳入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对本市企业(以下称项目实施单位)实施的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条件的工业投资项目(以下称资助项目),予以专项资金资助的制度性专项计划。

  (二)扶持计划资助哪几种类别的项目?

  扶持计划根据资助项目实施主体的不同,分设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和上市公司本地工业投资项目(均不包含技术改造项目)。

  (三)重大工业投资项目的支持重点是什么?

  项目实施单位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投资建设的,列入《深圳市重大工业项目名录》(以下简称《工业项目名录》)的工业投资项目。

  (四)上市公司本地工业投资项目的支持重点是什么?

  项目实施单位使用其在国内北京、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所募集的资金,在深圳市投资建设的工业投资项目。

  (五)项目建设中的哪些费用能够纳入资助范围?

  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可形成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总费用,包括资助项目的土地购置、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以及工程建设等投资费用。

  (六)项目的资助标准是什么?

  按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资费用20%的比例给予支持,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七)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项目实施单位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建立了规范的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资助项目的实施地在深圳市;

  4.资助项目已纳入深圳市统计部门工业投资类别统计,且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资助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业投资数据,没有超出市统计部门认定的正常误差范围;

  5.项目实施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项目实施单位同时申请两个以上资助项目的,不存在将本属同一性质内涵与建设内容的资助项目刻意分拆成两个资助项目的情形,且每个资助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实施费用以及建设地点和时间不存在雷同与重复的情形;

  7.资助项目实施的起止时间符合《申请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8.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情形;也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再次重复纳为本操作规程所列资助项目资助费用的情形。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除外;

  9.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10.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重大工业投资项目的专项条件是什么?

  1.资助项目已列为《工业项目名录》的工业投资项目;

  2.选择方式一申请资助,属首次申请资助的,资助项目已实际完成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费用应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总投资费用的30%;属续报申请资助的,应在首次申请资助后的三年内提出,且资助项目全部实施完毕,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支付完毕;

  3.选择方式二申请资助的,资助项目应全部实施完毕,投资建设费用支付完毕;

  4.项目实施单位对资助项目建设起止时间、投资总额(含固定资产投资额)、建设内容等事项作出变更的,应当已按深圳市重大工业投资项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三十天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了变更事项申请。

  (九)上市公司本地工业投资项目的专项条件是什么?

  1.项目实施单位已在国内北京、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应与项目实施单位为同一主体;

  2.资助项目投资建设的资金来源构成中,项目实施单位从境内外资本市场募集的资金占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总投资费用的比例不低于50%。资助项目已列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的除外;

  3.资助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已支付完毕。

  (十)企业如何申报项目资助?

  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资助项目申请书》以及相关审核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在线预审,预审通过后项目单位应在线打印《资助项目申请书》等相关纸质审核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办事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对纸质审核材料作齐全性验收,符合齐全性规定的予以受理。

  (十一)企业如何知晓申报项目获得资助的信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拟资助的项目在官网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与个人对项目扶持计划存在异议的,均可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提出异议问题的资助项目展开复审与调查核实,作出复审与调查核实的终审意见,并反馈给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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