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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0-14 11:05

名 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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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10-14 【字体:

  一、制定背景

  技术改造是促进现有企业技术进步和提质增效的重要手段,是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技改倍增计划政策体系已于2020年12月到期,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开展新一轮技改倍增计划工作部署,市政府于2021年2月印发的《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提出要“以技术改造引领智能化转型”,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项目类别、建设内容、以及扶持的方式与标准,均作了比较大的调整。

  因此,在对原技改倍增政策体系的工作实践做好经验总结,以及借鉴先进经验与做法的基础上,重新制定本操作规程,以充分发挥好市委市政府新的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措施的引导作用,以及确保政策措施目标的实现。

  二、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审核、拨付和监管等工作。

  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工业企业为实现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保障安全生产,以及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管理领域进行改造提升的技术进步投资活动。

  三、主要框架和内容

  《操作规程》共八章三十三条。

  第一章 总则,共五条。主要对操作规程所涉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名词概念,及其目的意义、政策实施主体、实施原则、管理模式和资助方式等事项,作出明确释义和界定。

  第二章 工作职责,共两条。主要明确规定政策实施主体的职责范围及其工作方式。

  第三章 资助项目的类别、费用范围和标准,共九条,三大项内容。分别对资助的项目类别与基本内容及形式、改造目标,可列入资助的费用范围及比例规定,以及资助的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章 资助项目的条件,共三条。重点对项目的资助条件作出明确具体规定,资助条件分基本条件和不同项目类别相对应的专项条件,同时明确不予资助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资助项目的审核材料,共三条。重点对资助项目应予重点审核把关的审核材料清单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审核材料分共性审核材料和不同项目类别相对应的专项审核材料。

  第六章 项目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共四条。重点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组织实施的主要工作环节,及其审核审批基本流程与程序,以及在具体的审核审批工作中,“干什么、怎么干”、“审什么、怎么审”作出明确具体规定。

  第七章 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共四条。主要是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的绩效评价、年度《申报指南》的制定以及项目实施单位、行政人、第三方机构相关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规定或违规违法行为处理等事项,作出明确具体规定。

  第八章 附则,共三条。主要是对操作规程的实施起止期限、解释权,以及配套规则、文书的制定,作出明确具体规定。

  四、主要政策内容

  (一)支持项目类别

  根据技术改造项目的改造目标和资金来源不同等情形,分设智能化改造项目、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和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等三个项目类别。

  1.智能化改造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实施的采用智能化技术与装备,利用5G、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包括产品设计、技术开发、生产工序、加工制造、仓储配送、售后服务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改造,以实现企业内外部资源智能化管理运用,建成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为目标的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实施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可以是依本项所述,或数字化、或网络化、或智能化为阶段目标的改造项目,也可以是将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融合一体的改造项目。

  2.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实施的以实现扩大产能规模、提高生产效率、质量提升、产品更新换代以及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高安全生产防范能力为目标,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设备,淘汰老旧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

  3.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前两款所列的技术改造项目,其资金筹措主要采用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的融资项目。本项所述融资租赁方式,仅限生产设备直接租赁的业务模式。

  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应当与本条前两项所列的技术改造项目相互对应,叠加申报。

  (二)列入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投入范围

  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包括技术设备与工器具、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以及与资助项目有关的配套软件、设备检测维护、智能化集成、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的研发外包服务、评估认证等其他相关费用。

  1.技术设备与工器具建设费用主要包括:(1)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工器具购置;(2)自制设备、融资租赁设备、二手设备;(3)直接运用于支持设备运转且计入固定资产会计科目的软件系统投入(不含软件系统的后续技术服务费);

  2.列入专项资金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比例不低于80%,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

  (三)资助标准

  1.智能化改造项目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智能制造能力所达到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评价等级,实行分级资助:评价等级达到四级及以上的,按经审定确认的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评价等级达到三级的,按经审定确认的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6%给予资助;评价等级达到二级的,按经审定确认的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2%给予资助。上述各等级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按经审定确认的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3.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为实施上述智能化改造项目或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建设,利用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所实际发生的利息,按不超过已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贴息;同一笔银行贷款或设备租赁费用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最长贴息期限3年。

  五、与原技改倍增专项政策规则的主要区别

  1.申报项目数量。同一法人主体同一年度申报项目数量不限,但所申请的两个及以上的项目,在改造目标、建设内容、实施费用,以及时间、场地等方面,不得存在雷同与重复情形,严禁将本属同一类别的资助项目刻意分拆、虚假包装成两个及以上项目。

  2.申报对象。以完整项目进行申报,且申报时项目应已完工,而非以企业年度技术改造投资进行申报。另,项目建设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新注册企业2年内发生的购置生产设备等费用视同为初始投资,不得纳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范围。

  3.申报门槛。对于项目规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应达500万及以上,不再实施技术改造项目“零门槛”申报;对于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应成立运行3年及以上,但公司分立的除外。

  4.叠加申报。除贴息外,不再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叠加申报制。即同一项目或同一笔投入不允许同时申报智能化改造项目和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申请贴息项目的,应当与智能化改造项目和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相互对应,叠加申报,且相对应的技术改造项目已实际获得本操作规程项下资助。

  5.审核流程。取消原技改倍增专项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的专家评审流程,专家评审作为附加程序,仅适用于判定同一项目实施单位当年度同时申请的两个及以上资助项目,是否存在建设内容和实施费用雷同与重复的情形。

  6.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申报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应在项目申报前依托金砖国家未来网络研究院(中国·深圳)或中国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根据《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GB/T 39117-2020)开展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并取得二级及以上等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符合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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