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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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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5-17 11:06

名 称:《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材料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材料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21-05-17 【字体: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7〕8号)要求,为加强对《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宣传解读,促进政策落地生效,现就《若干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高度重视,指出要加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搞好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党中央、国务院把稳就业摆在“六稳”之首,并将退役军人列为解决就业问题的重点群体。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在此基础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深圳实际,广泛调研,提出推动构建“以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牵引,教育培训、自主创业、管理服务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开展《若干措施》起草工作。

  二、目标任务

  当前,我国退役军人存在就业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就业需求与市场岗位供给不尽匹配,自主创业能力与退役军人创新创业环境不相适应。《若干措施》针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痛点、难点,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优待,助力退役军人实现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落到实处。

  三、适用对象

  《若干措施》主要适用于具有我市户籍的三类退役军人:一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二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三是复员干部。各项措施具体适应用对象以具体政策为准。

  四、主要内容

  (一)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参照市有关文件和实际做法,在省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将我市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提升教育的补助由7000元提高至12500元,并将补助范围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扩大到所有户籍退役军人,学历范围由中高职教育拓宽为中高职、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提出评选市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训)示范基地,并参照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奖补标准,提出设置20万元一次性奖补;探索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目录库,加强对承训机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考核评估。

  (二)理顺拓展就业渠道。结合我市实际,设置一定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并参照上级文件规定,增加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取得学历的情形;辅警岗位对退役军人适当放宽学历限制。参照上级文件规定,提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专业适当放宽。结合深圳城市化实际,将省文件中农村基层治理相关措施本地化、具体化,包括培养选拔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等。

  (三)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规定相关税收减免额度。提出新招用退役军人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优惠,同时明确贷款最高额度。将退役军人从重点用工群体中单列,对稳定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用人单位,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减少对退役军人合伙创办企业的补贴限制;将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可申请贷款额度由最高30万提升至最高60万元;提出每年评选不超过5个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专区),参照我市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标准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退役军人初创企业入驻不同种类创业孵化基地可获取的场租补贴进行规范。为更好发挥榜样示范作用,营造良好创业氛围,积极开展退役军人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优先推荐优秀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专区);对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退役军人优秀创业项目,原则上在市人社部门配套资助基础上按1:1比例对获奖项目给予专项资助。

  (五)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按照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总体工作部署,打造全市退役军人综合服务平台,高质量建设运营退役军人智慧服务中心;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持续推进(市区两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综合能力提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高质量“一站式”服务;继续擦亮“兵至如归”招聘品牌,使之成为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名片”。

  (六)强化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各区要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重点做好拟定实施方案、选定承训单位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开展监督考评等重要事项。加大对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并纳入财政预算。健全退役军人工作宣传机制,拓宽创新宣传平台,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突出事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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