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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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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6-16 16:08

名 称:《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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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20-06-16 【字体: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市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9月26日印发《深圳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形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全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措施的工作目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市住房建设局和市司法局牵头修订《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重点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同时明确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开展《办法》起草工作,进一步规范项目进入审批阶段之前的工作流程,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效。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建筑工务署等相关单位多次协调沟通项目前期工作中涉及的项目建设需求、技术经济论证、用地和规划衔接等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问题,在与市住房建设局修订的《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充分衔接基础上制定了本《办法》,并于2020年5月12日由市政府正式印发。

  二、原则及内容

  (一)总体原则

  《办法》主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技审分离,技术先行。在办理正式的审批手续或行政许可前先行开展技术论证,逐步消除技术经济论证中的分歧形成共识,为项目决策提供翔实的技术资料支撑。二是简化流程、并联推进。项目需求、技术经济指标论证与空间论证尽量同步开展,在各种论证结果通过系统平台共享的基础上寻找项目落地的最大公约数。三是压实责任、权责对等。本办法明确项目单位和审批部门的分工和有关要求,确保各个参与主体形成合力加快项目推进。

  (二)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办法》共33条,大致可分为4个部分,其中第1~6条是项目策划生成的总体要求部分,主要包含目的、策划生成定义、适用范围、前期工作要求、部门职责、信息系统关系等内容;第7~20条是项目策划生成的事项及流程部分,主要规定项目策划生成的完整程序、项目建议书和空间初步论证、可行性研究和空间详细论证的有关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第21~28条,是项目策划生成的特殊流程及工作机制部分,主要规定项目策划生成的简易程序、项目协调和退出机制、反馈意见和时限规定等内容;第29~33条,是项目策划生成的补充规定部分,主要规定参照执行和解释条款等。

  主要内容为:

  1.项目策划生成定义及适用范围。《办法》第二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是指项目单位提出建设意向、开展前期研究论证、初步落实建设条件并初步明确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的过程,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以及空间初步论证、详细论证。第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范围为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新建、改建、扩建类市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建设规模或功能调整的改建、扩建类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策划生成阶段管理。不涉及空间论证的单纯装修装饰、设备购置、信息化等项目可免于空间论证。第三十条规定对于企业投资项目及参照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其他项目,空间论证程序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的空间论证程序办理。

  2.项目策划生成论证程序。项目前期研究论证根据基本建设规律,逐步深化细化建设需求、明确建设条件,形成可操作的建设方案。《办法》第七条规定策划生成论证程序一般包括项目建议书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论证两个阶段。为提高论证效率,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项目建议书论证和空间初步论证同步开展,市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建议书论证和空间初步论证意见决定是否批复项目建议书;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规定空间详细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论证基本同步开展,先后出具论证意见。此外,为了加快项目的策划生成,对列入五年规划纲要或者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项目以及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设置了相应的简化论证程序。比如第二十四条规定列入五年规划纲要或者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项目可免于项目建议书和空间初步论证;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免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并在项目建议书论证阶段直接开展空间详细论证;应急工程项目按照《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直接启动后续程序。在上述程序基础上,《办法》结合“深圳90”改革成果,将策划生成阶段论证总时长定为50个工作日,其中建议项目建议书(含空间初步设计)论证、可行性研究(含空间详细设计)论证和项目单位确认申报的时限分别为28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和2个工作日。

  3.策划生成论证结果及运用。项目建议书阶段重点进行项目建设必要性和空间初步论证等,可行性研究阶段重点进行功能定位、建设内容、规模、工艺技术方案、投融资方案、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及空间详细论证等。为确保项目在建议书批复后具备基本的可行性,第十三条规定项目建设必要性不成立或空间初步论证意见明确“不支持”的项目不予批复项目建议书,避免项目单位在前期工作过多的资源投入和浪费。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考虑到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通过后即可进入审批程序,因此,第十八条中将空间详细论证的结论规定为空间论证可行和不可行两种情形,其中对于空间论证可行的项目开展项目可行性综合论证,明确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工艺技术路线、建设方案、投融资模式、建设运营管理模式等后推送进入在线平台启动审批程序。

  4.项目前期工作机制。一是协调机制。第二十一条规定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协调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前期策划生成论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统筹协调,推动项目尽早具备建设条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对空间论证中存在问题进行牵头协调。二是救济机制。第二十一条规定空间论证过程中提出建设方案不可行或空间论证不可行等否定性意见的,应当由否定性意见的提出部门指导项目单位调整意向用地范围、建设条件或建设方案。三是通报及退出机制。针对部分项目单位在争取项目后不积极开展后续工作,项目长期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项目开工转化率偏低的问题,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项目的通报及退出机制,对于项目前期工作拖延的项目(一般为项目建议书批复后超过6个月未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或未申请延期的)予以通报,通报后3个月内未按程序报告市政府或者未取得再次延期的项目清理出库,同时通知项目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

  三、政策亮点及预期效果

  (一)有利于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办法》在“深圳90”改革基础上向项目建设意向提出的前端延伸,覆盖《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审批流程之外的项目策划生成阶段。本《办法》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文件,是在“深圳90”改革基础上的继续深化和完善,与《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修订紧密衔接、配套出台,构筑相对完整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和实施管理制度体系,为实现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目标任务提供坚实保障。

  (二)有利于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效率。《办法》强化“多规合一”在空间规划统筹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利用空间信息查询、空间协商以及征求意见等支撑功能,加速空间信息流转和信息透明度,提高操作便捷性和前期工作质量。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子平台、“多规合一”平台等系统业务协同,统一和规范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空间初步论证和空间详细论证前期工作流程,避免或减少项目前期反复调整,从总体上压缩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时间。同时,创新性设定项目建议书论证工作时限,控制在28个工作日内,进一步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效率。

  (三)有利于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办法》尊重基本建设规律,按照循序渐进、逐步深化的思路,规定列入相关规划的投资项目应当进行空间论证,提高规划的可实施性;规定了项目建议书、空间初步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空间详细论证的主要内容,加强项目前期技术经济指标和空间论证的针对性。同时,通过建立项目协调救济机制等方式,形成发展改革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以及空间管控的其他相关部门与项目单位的良性互动,实现项目单位、发展改革部门、空间规划管控部门在项目功能需求、技术经济指标研究论证、土地资源和空间规划保障的有效衔接,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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