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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06 10:44
名 称:《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企业员工岗前培训补贴解读内容
文 号:
主 题 词:
一、背景及依据
(一)定义
本《办法》所称企业员工岗前培训补贴是指企业为新录用员工免费开展培训,实现新员工稳定就业后,由企业申请的培训补贴。
(二)背景及依据
同上。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为新录用员工免费开展培训的企业。
(二)补贴申请条件
企业申请员工岗前培训补贴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本市失信企业名单;
3.与新录用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为其在本市正常缴交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4.企业为新录用员工免费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上岗基本技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意识、质量意识、安全生产、健康卫生、科学素质等),实现新录用员工3个月以上稳定就业;
5.同一员工在同一独立法人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岗前培训补贴。
政策解读:
(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并为员工在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分支机构,经总部授权后,可向分支机构商事登记所在地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岗前培训补贴。也可由在深依法注册登记的总部统一申请补贴。
(2)“新录用员工”是指企业招录的新员工(首次在企业缴交社会保险费),企业与新录用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为其在本市正常连续缴交3个月以上且不超过9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员工包括企业在我市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员工。
(3)岗前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上岗基本技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意识、质量意识、安全生产、健康卫生、科学素质等内容,由企业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4)同一员工在同一独立法人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岗前培训补贴。
(5)同一员工同一年度在同一独立法人企业,已享受“以工代训”补贴的,不能再享受岗前培训补贴和适岗培训补贴;已享受岗前培训补贴或适岗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以工代训”补贴。如:一名员工本年度在一独立法人企业已申领岗前培训补贴则不能在同一独立法人企业再申领“以工代训”补贴;同理,一名员工本年度在一独立法人企业已申领“以工代训”补贴则不能在同一独立法人企业再申领岗前培训补贴。
(6)在本企业缴交社会保险费未满3个月的新录用员工已参加适岗培训的,不能由同一独立法人企业再申请岗前培训补贴。
(三)补贴标准
每人200元。
(四)补贴申领时限
员工符合条件后6个月内。
(五)申请材料(扫描上传系统)
1.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2.开户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六)补贴流程
企业在员工符合条件后6个月内,向商事登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员工岗前培训补贴,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企业登录网上服务系统,注册单位账户,如实填报参训员工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及岗前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信息。
2.补贴审核发放。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参照上述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审核发放程序受理审核发放补贴,补贴资金拨入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三、注意事项
组织开展员工岗前培训的企业应建立培训档案,将培训人员名册、培训大纲等材料及时归档,至少保留3年,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