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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00-02-2019-109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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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4-17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本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本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9-04-17 【字体: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本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2019年3月5日市政府六届一百六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3月24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关于作出《决定》的必要性

  2019年1月,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并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同意的《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正式发布。为不折不扣落实《改革方案》,依法改革,务求实效,要做好改革配套衔接的本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按照中央、国务院、广东省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为平稳有序调整本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避免因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尚未制定、修改或者废止而影响改革进程和相关工作,特别是要保持民生、应急、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由市政府对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本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决定,及时明确有关问题,是必要的、可行的,有利于强化机构设立重组、职责调整和管理执法工作的合法性,确保机构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二、关于《决定》的内容

  《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对调整适用有关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作出规定,明确现行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考虑到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承担了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和工作,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改革同样面临涉及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决定》明确规定: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承担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是对上下级行政机关职责调整的有关问题处理予以明确,规定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批准、备案、复议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有关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是对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予以明确,规定相关职责已经调整,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和工作调整的有关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由承接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执行。

  四是对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作出规定,实施《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废止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需要由市政府作出相关决定的,按照“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实施《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或者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和区政府要抓紧清理,及时制定、修改或者废止。

  五是对各级行政机关提出了明确要求,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工作。市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区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划入、划出职责的部门要主动衔接,加强协作,防止工作断档、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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