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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00-02-2019-109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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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7-17 00:00

名 称: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工作方案》的政策情况说明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工作方案》的政策情况说明

信息来源: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9-07-17 【字体:

  2018年11月12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38号),其中包含53条具体举措。2019年2月15日,省政府配套印发了《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分工方案》(粤府函〔2019〕36号),将53条措施根据我省适用情况调整为40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我委在征求全市各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牵头起草了我市《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共计39条措施,作为我市配套分工方案,与国家、省相关文件工作任务相对应。其中,对于国务院方案中第16、29、30、31、32、33、34、35、44、45、46、47、53等十五条措施,国务院分工中具有明确的适用范围,且不为广东自贸试验区,因而广东省自贸办征求意见后已从省配套分工中删除。我委于此次深圳市分工中也不再纳入。对于国务院方案第21条措施,涉及工业原料、大宗农产品现货交易市场建设,经与有关单位沟通,该条目已由我市配套分工中删除。

  《工作方案》于3月25日征求了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17家市相关单位意见,17家市相关单位中有10家对《工作方案》无意见,另7家单位提出的14条意见,经沟通10条意见已经全部采纳,4条部分采纳,并告知各有关单位。经对《工作方案》修改完善后,我委按程序报送市政府。2019年7月2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工作方案》(深府函〔2019〕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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