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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19期(总第88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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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4-006515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4-05-28 00:00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 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现“九年大跨越”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 号:深办发〔2014〕3号

主 题 词: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 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现“九年大跨越”行动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14-05-28 【字体: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深圳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现“九年大跨越”行动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4日

深圳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现“九年大跨越”行动计划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现“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粤办发〔2013〕13号)的通知要求,为促进我市“九年大跨越”(2008—2017年)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推动“九年大跨越”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三化一平台”、“湾区经济”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扬“想干、敢干、快干、会干”的精神,以“深圳质量”为标杆,全面优化发展环境,深入推进改革开放,着力改善社会民生,加快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排头兵、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探索科学发展的实验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二)总体目标。到2017年,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成效显著,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现代产业体系逐步完善,区域合作更加紧密,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民生福利水平全面提高,率先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大跨越”。到2017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达9%以上,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5.8万元(2010年价),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60.5%,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增加值达18.48亿元/平方公里(2010年价),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4.1%,每百万人口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3050件,就业、社保、教育、卫生、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居全国领先水平,单位生产总值水耗、能耗持续下降,低碳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二、推进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发展大跨越

  (一)大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

  目标: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居民消费能力明显提高。投资保持合理增长,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投资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到2017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0%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率超过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3500亿元左右。

  措施:

  1.强化消费需求支撑作用。加快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推动落实促进消费政策。引导和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积极发展服务消费、虚拟消费等新兴消费。优化消费环境,积极打造罗湖国际消费中心、福田中央商务区等核心消费区域,培育推广“深圳购物”、“深圳美食”。到2017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6400亿元。〔市经贸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保持投资需求合理增长。着力扩大社会投资,认真落实国家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及相关细则,切实降低社会投资准入门槛,拓宽社会投资领域和范围。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投向,加大对公共服务、民生改善、特区一体化、重大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入。继续深化投融资改革,充分发挥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作用,促进融资渠道多样化。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土地资源整备,完善土地供应机制,强化投资空间保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3.积极推进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建设。高水平建设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一批重点区域,抓紧研究制定重点区域加快建设的总体方案,明确建设规模和配套政策。完善重大项目梯度管理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现重大项目“规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创新重大项目管理手段,拓展重大项目协调信息平台功能,积极探索重大项目“网上协调”。到2017年,平安金融中心、长安标致雪铁龙二期、阿里巴巴国际运营总部等一批重大项目基本建成。〔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前海管理局牵头〕

  4.提升企业服务水平。继续开展调研服务企业活动,完善领导挂点服务企业机制,拓展服务形式,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组团参加国内各类展会推介活动,支持企业建立完善内销渠道。加快实施孵化和培育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支持专、精、特、新的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市经贸信息委牵头〕

  (二)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目标: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产业协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与集聚区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凸显,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到2017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2%。

  措施:

  1.生物产业。加快新型疫苗、生物药、小分子药、现代中药、高端原料药以及新型医疗设备、干细胞产品、生物医学材料等领域的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加快推进深圳国家基因库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培育海洋生物、生物育种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开展航天工程选育技术和航天医学基础技术研究,推进太空生态技术转化应用。到2017年,全市生物产业规模达到2800亿元,培育3—5家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企业、50—70家超十亿元的企业、200—250家超亿元企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开发潜力大的新型太阳能发电、核能、生物质气化、生物燃料等新能源关键技术产业化,鼓励先进储能技术和装备开发,试点建设适应新能源并网运行的智能电网体系,实施新能源集成利用示范重大工程。大力发展新能源并网服务、技术咨询、产品检测检验等高端服务业。到2017年,全市新能源产业规模达到3000亿元,培育4—5家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企业,15—20家超十亿元的企业、60—80家超亿元的企业,建成国家新能源产业重要基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3.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复合材料和纳米、超导、智能等共性基础材料。积极发展新型半导体材料、磁性材料及器件等信息产业适用材料。着力提升新型绿色建材、非晶材料等节能环保材料的发展水平,重点发展环保、节能、多功能新型建筑材料及无毒、无污染环保化学建材。大力培育和引进新材料企业总部,重点扶持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昊天龙邦复合材料公司等一批行业领军企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新材料产业集群。到2017年,全市新材料产业规模达到2000亿元,培育3—5家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企业、40—60家超十亿元的企业、100家以上超亿元企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4.互联网产业。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第三方交易平台,完善支付、物流、征信、认证和数据记录等电子商务支撑平台。加大云计算关键技术攻关力度,鼓励企业在电子政务、交通物流、金融、教育卫生、社会民生、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等领域开展云计算应用与服务。进一步支持即时通讯、数字音乐、动漫游戏、网络资讯等互联网应用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移动多媒体、移动电子政务等服务,打造移动互联网产业链。到2017年,互联网产业规模达到2800亿元,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企业3—5家,超十亿元企业50—70家,超亿元企业100—150家。〔市经贸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5.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加快建设宽带、融合、安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重点发展下一代互联网通讯系统、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及其终端产品、宽带无线局域网接入设备、全光通信网络系统及光交换设备、下一代网络核心交换机、下一代互联网技术和设备等,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完整产业链。力争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等核心领域实现突破,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加快推进华为科技城等一批信息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巩固和扩大深圳电子信息产业全球竞争优势。到2017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规模达到13500亿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6.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全面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和政策,积极开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试点建设。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力度,加快23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集聚区用地落实和项目落地。到2015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资金累计超过100亿元,产业规模达到23000亿元以上,到2017年产业规模超过25000亿元,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基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目标: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性进展,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成效凸显,产业集约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成为服务全国、辐射亚太、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中心城市。

  措施:

  1.金融业。加快完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深交所做大做强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优化主板市场;大力发展货币市场、保险市场、债券市场、黄金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支持优质企业上市融资,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完善金融组织体系,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加大境内外金融机构引进力度,支持平安集团、招商银行等发展成为国际一流的金融集团。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加快推动金融创新,深化深港两地金融合作,构建前海国家级金融开放创新平台,加快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离岸金融业务创新和外汇管理改革创新。完善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加快中国资本市场学院建设,加大金融高端人才引进力度。支持金融监管机构改善和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到2017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左右。〔市金融办牵头〕

  2.物流业。完善现代物流业基础设施,加快前海湾保税港区、盐田港物流园区、大铲湾物流园区、机场物流园区、龙华物流园区、笋岗—清水河物流园区等综合物流园区建设。加快物流信息化建设,支持骨干型物流企业拓展网络服务体系,加快向高端物流转型升级。重点扶持顺丰、怡亚通等一批物流龙头企业,大力引进国际知名物流企业落户深圳。到2017年,物流业及物流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1%左右。〔市交通运输委牵头〕

  3.商贸会展业。鼓励发展新型业态,大力发展连锁、网络化、专业化零售商业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进一步完善宝安南—人民南—老东门、华强北、中心区中央商务区(CBD)等主要商圈。继续扩大高交会、文博会的国际影响力,积极扶持发展专业会展品牌,鼓励国际机构在深圳举办大型展会和国际会议,到2017年,将深圳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商贸会展中心城市。〔市经贸信息委牵头〕

  4.旅游业。充分发掘优质旅游资源,突出海滨旅游和国际商务旅游特色,建设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城市。重点建设东部滨海、中部都市和西部沿海生态文化等旅游圈。大力发展邮轮游艇产业。积极引进国际著名酒店连锁企业。〔市文体旅游局牵头〕

  (四)加快培育未来产业。

  目标:到2017年,未来产业规模显著提升,产业集聚力进一步增强,产业结构进一步高端化,产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产业研发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措施:

  1.生命健康产业。重点围绕生命信息、高端医疗、健康管理、照护康复、养生保健、健身休闲等领域的生命健康服务业和相关制造业,建设一批高水平创新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生命健康制造业优势,培育发展生命健康新兴业态,打造完善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基因检测、个体化治疗、个性化健康管理、专业母婴护理等新兴服务模式。依托深圳国际生物谷、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深圳国际低碳城等区域,进行生命健康产业“一核、两区、多中心”的规划布局。组织实施生命健康产业专项扶持计划,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广聚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形成我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合力。到2015年,生命健康产业规模超过500亿元,年销售收入超十亿元企业达到3—5家,超亿元企业50家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航空航天产业。重点发展航空电子、无人机、航空航天材料、精密制造装备、卫星导航、微小卫星、通用航空现代服务等关键领域。加快太空科技南方中心等一批高水平航空航天产业研究机构建设,积极承担国家、省航空航天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提升基础研究及核心研发能力。开展军用和民用技术双向转化研究,推动航空航天技术产业化。重点推动与中国民用航空局合作建设深圳航空电子研究院,设立航空电子研究中心,积极争取中国民用航空局授权,设立检测中心和适航审定支持中心。到2015年,力争航空航天产业规模达到600亿元。〔市经贸信息委牵头〕

  3.海洋产业。鼓励我市电子信息企业与船舶、海洋工程企业联合开发海洋电子设备;引进国际先进海洋电子信息设备和船舶电子设备企业,推动海洋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化发展。实施海洋生物产业扶持计划,重点引进国内外海洋生物领域优质项目和核心技术团队,大力培育我市海洋生物产业龙头企业。加快建设海洋生物产业基地与特色园区,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技术咨询服务平台。加强与海洋工程装备先进国家的合作,推动关键技术领域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大力引进国内海洋工程龙头企业区域总部和研发中心,建设海洋工程企业总部基地和虚拟制造中心。加快规划建设游艇公共码头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游艇展示中心和船艇交易中心,举办国际性游艇展会。重点发展游艇设计、维修、培训、配套金融等上下游产业,加快研究港澳游艇出入境查验监管的便利通关模式。到2015年,海洋产业生产总值达到1600亿元,形成超百亿元规模企业4—5家,初步建成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市经贸信息委牵头〕

  (五)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

  目标:总部经济集聚力进一步增强,产业结构进一步高端化,企业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形成一批拥有世界级品牌的大企业和具有技术先导示范作用的产业集群。到2017年,年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企业达到5家。

  措施:

  1.提升总部经济集聚力。加快实施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总部企业引进、支持和服务体系。鼓励具有市场发展潜力、产业规模优势的本土大企业集团扎根深圳。引进国内外企业集团总部和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营运中心落户深圳。统筹企业总部和研发基地的规划布局,保障总部建设用地,加快推进总部基地建设。到2017年,累计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国际总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总部等总部企业50家以上,初步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总部经济发展集聚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提升制造业国际竞争力。加快建设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依托华为、中兴等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强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着力打造通信、集成电路、新型平板显示、计算机、半导体照明、软件等六大产业链。着力拓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前沿领域,大力发展自主品牌和自主技术,坚定不移地推动从加工装配向研发制造转变,打造具有国际化水准的高端装备、核心零部件与模组件的研发、制造、出口基地和服务中心。到2017年,年销售收入达千亿元的跨国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家。〔市经贸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牵头〕

  3.加快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优势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由接单加工向加工和设计相结合转变,实现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继续加大品牌创新、技术创新和设计创新力度,推动黄金珠宝、服装、钟表等优势传统产业向创新型和高端化发展,打造一批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国际知名品牌。到2017年,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8.5%,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3%。〔市经贸信息委牵头〕

  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一)推进核心技术的创新和转化。

  目标:把核心技术创新作为自主创新的主攻方向,集中优势资源推进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技术攻关,把深圳建设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创新中心。到2017年,建成一批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掌握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创新和转化能力大幅提升,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5件,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36%。

  措施:

  1.提高源头创新能力。积极推进原始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开展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节能环保以及先进装备制造等领域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基础研究计划、重大专项攻关计划。在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技领域,新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实现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重点突破。开展关键领域联合科技攻关,积极组织引导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承担和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为国家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重要基地。支持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华大基因研究院、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深圳生物育种创新研究院等一批创新能力突出的科研机构快速发展。〔市科技创新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推动应用研究成果产业化。梯度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化效益好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骨干企业,促进产业跨越式发展。加快深圳高新区各园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打造以高新区深圳湾园区、大学城园区和大沙河创新走廊为主体的自主创新核心区,新建一批创新成果产业化基地。到2017年,累计新建150—200个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200—300个市级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3.构建创新平台体系。建设以提供研究开发前沿性技术、重大共性和关键技术为主的技术研发平台,以提供检测、试验条件为主的检测实验平台,以提供科技文献、标准、情报等信息服务为主的科技信息平台,以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为主的技术转移平台,为创新活动提供全方位、立体式服务。大力提升电子信息产品标准化等国家工程实验室、化学基因组学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医用诊断仪器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创新能力。到2017年,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达到80家以上,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达到1000家以上。〔市科技创新委、市经贸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主导、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创新要素加快向企业集聚,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高,涌现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突出、引领带动能力强的领军企业。

  措施:

  1.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中小微企业创新,促进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加大前沿技术研发力度,建立高水平研发中心,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牵头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等建设任务。引导龙头企业生产、技术、服务外包,带动一批外围配套企业创新发展。〔市科技创新委牵头〕

  2.深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结合。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行业协会等共建研发平台和科技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合作开展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和攻关。鼓励和促进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人员交流。鼓励企业家的创新活动,发挥企业家在企业自主创新中的作用。〔市科技创新委牵头〕

  3.推进实施企业标准化战略。加快实施深圳市标准化战略实施纲要,完善标准资助及标准创新奖励机制。深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标准化工作,培育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相结合的产业联盟。依托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实施中小微企业标准化提升工程,积极扶持各类标准化研究和服务机构的发展,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推进重点企业研发与标准化同步建设,到2017年,培育200家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加强自主创新环境建设。

  目标:自主创新政策体系和服务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创新投入进一步加大,创新人才集聚效应凸显,创新文化氛围更加浓郁,到2017年,研发人员数量达到20万人左右,创新环境指数达到发达创新型国家和地区水平。

  措施:

  1.完善创新政策体系。积极落实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继续实施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33条政策等。制定和完善财政、金融、人才等创新政策,加强政策创新和集成使用,形成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创新政策体系。〔市科技创新委牵头〕

  2.加大创新资金投入。整合现有创新资金,按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资金投入要求,逐步加大科技投入和重大项目投入。增加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资金规模并扩大使用范围,重点支持市级工程实验室、市级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和重点公共技术平台项目的建设。〔市科技创新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牵头〕

  3.优化创新融资环境。促进科技与金融紧密合作,推动技术、产业、资本和应用协同创新,探索组建服务自主创新的新型金融组织。积极推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健康发展,促进中小企业成长。探索设立专门服务创业投资机构的融资体系,搭建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平台。〔市科技创新委、市经贸信息委牵头〕

  4.构筑创新人才高地。组织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加大海内外人才的引进力度,重点引进与培养一批世界一流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充分发挥企业研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国家留学生创业园的支撑作用,打造人才政策的比较优势,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健全人才服务体系,完善人才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技能培训等资助制度,满足人才发展需要。到2017年,力争引进60个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1200名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2013—2017年累计新增国内高层次人才1500名以上。〔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科技创新委牵头〕

  5.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重大发明专利奖励制度。加强知识产权转化与运营,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骨干企业。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6.大力弘扬创新文化。继续发扬敢闯敢试、勇于创新,追求成功、宽容失败,开放包容、崇尚竞争,富有激情、力戒浮躁的创新精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宣传创新、推动创新,形成更加浓郁的创新氛围和广为共识的创新文化。〔市科技创新委、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旅游局牵头〕

  四、加快特区一体化发展,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

  (一)全面推进特区一体化。

  目标:原特区外地区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网络进一步完善,城市面貌和市容环境明显改善,环境保护得到加强,城市化发展质量全面提升,特区一体化建设实现根本改观。

  措施:

  1.全面推动原特区外地区优化发展。高标准编制实施光明新城、坪山新城、龙华新城、大空港地区、华为科技新城、国际低碳城等战略发展地区的综合发展规划,建设功能完善的城市综合体和复合型城区。打造坪山动力电池材料及文化创意产业等集聚区,推进坝光新兴产业、光明新型平板显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推动服装、钟表、黄金珠宝等传统优势产业园建设,建成一批有特色、有规模、有效益的传统优势产业园。〔市规划国土委、市经贸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着力推进原特区外地区城市更新。坚持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等多种更新模式并举,大力推进城中村和旧工业区改造,积极推进旧商业区改造,推进特区一体化建设。到2017年,基本完成宝安、龙岗、光明、坪山、龙华、大鹏重要区域的城中村整治。〔市规划国土委、市城管局牵头〕

  3.加快推进原特区外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交通一体化建设,完成彩田路北延段(新彩通道)、坂银通道、深华快速路等道路建设,完成二线关主要关口交通设施改造,打通一体化交通瓶颈,促进原特区外地区交通品质整体提升。加大原特区外地区公交线路投放力度,到2017年,原特区外地区500米公交站点覆盖率提高到94%。加快原特区外地区燃气管网规划建设,大力提高原特区外地区居民管道气普及率。大力推进原特区外地区城市防洪达标建设,巩固完善城市防洪(潮)减灾体系。加强茅洲河流域、龙岗河流域、观澜河流域、宝安西部片区、光明、坪山、龙华内涝整治。逐步提高雨水管网排水标准,实施雨水管网改造工程。着力实施地面坍塌防治工程。〔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牵头〕

  4.着力提高原特区外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原特区外地区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继续扩大原特区外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到2015年,原特区外地区每千人总体学位数达到110个。大力提升原特区外地区基础教育质量,开展新一轮中小学“百校扶百校”行动,对原特区外地区101所中小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一对一”帮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继续完善原特区外地区医疗资源布局,推进原特区外地区重大卫生项目建设,在华为、沙井、平湖等片区各新建1家综合医院,龙城片区新建1家儿童医院。大力提升原特区外地区社会管理水平,扩大原特区外地区居民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大对原特区外地区居民就业扶持力度。〔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

  (二)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目标: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发展,形成内外畅达、衔接高效、绿色低碳的高标准一体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综合交通通达能力稳步提高,运输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升。到2017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340公里,民航机场吞吐能力达3600万人次,集装箱吞吐能力达2605万标箱。

  措施:

  1.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以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为目标,规划布局并建设实施一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全面完成广深港客运专线、厦深铁路、穗莞深城际线等铁路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广东西部沿海铁路深圳段建设,规划建设港深西部快速轨道线项目,开展赣州至深圳客运专线深圳段以及深惠、深莞城际线的前期规划研究工作。重点开展东部过境高速、外环高速等高速公路建设,推动深中通道尽快动工,完成广深沿江高速深圳段、南坪快速、坪盐通道等区域战略通道和城市干线道路建设,形成“高快速路网、城市干道网、支线连通网”三层次布局合理、功能清晰、干线协调、设施完善的现代路网体系。〔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国土委牵头〕

  2.提升机场港口辐射力和竞争力。以协同发展和错位竞争策略积极拓展机场发展空间,强化港口和机场的枢纽地位。加快推进盐田港西作业区、东作业区一期和大铲湾港区二期集装箱码头工程、蛇口太子港国际邮轮母港、铜鼓航道疏浚等项目建设。全面完成机场飞行区、航站区扩建,加快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建设,积极推进通用航空发展。深化深港海空港合作,共建世界级航运中心。〔市交通运输委牵头〕

  3.大力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以轨道交通建设促进多模式一体化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发展,提高城市交通运输效率。加快推进轨道交通三期工程建设(11、7、9、6、8号线)和现代有轨电车试点,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适当增加轨道交通三期工程建设规模,启动四期工程(2017—2022年)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到2017年,全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超过280公里。〔市交通运输委(市轨道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牵头〕

  (三)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

  目标: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初步形成,防洪减灾综合体系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利用率显著提高。到2017年,城市供水保证率达到97%;主要河流防洪达标率提高到70%以上,完善城市排水系统,基本消除易涝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7%。

  措施:

  1.提高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供水保障工程体系建设,研究推进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原西水东调工程)以及东江三期工程等境外引水工程,保障远期用水安全需求。继续推动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公明供水调蓄工程等水源工程。规划建设海水淡化示范工程,作为水资源的重要补充。优化供水网络布局,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应急供水能力达到3个月。〔市水务局牵头〕

  2.巩固完善防洪减灾体系。修编深圳市防洪(潮)规划,编制河道整治规划。配合沿海片区开发建设,加固东西部沿海堤防。积极开展茅洲河流域、龙岗河流域、观澜河流域及宝安西部片区等重点易涝区整治工程建设。〔市水务局牵头〕

  3.大力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成公明、福田污水处理厂和横岗污水处理厂(一期)水质改善工程,加快推进沙井、燕川、福永、埔地吓、固戍等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工作,规划新建东涌、西涌污水处理厂。促进污泥循环再利用,建设宝安老虎坑、坪山上洋污泥焚烧厂。到2017年,力争形成约600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能力。〔市水务局牵头〕

  (四)构建清洁安全的能源保障体系。

  目标:以电力建设和天然气引进利用为重点,加快完善能源基础设施,基本形成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清洁低碳的城市能源供应体系。到2017年,全社会最高用电负荷达1720万千瓦,天然气供应能力达120亿立方米/年。

  措施:

  1.大力推进电源电网建设。积极推进500千伏现代站、祯州站至现代站输电通道等电网工程建设,增强深港电网联络能力。积极推进岭澳核电三期、抽水蓄能电站、光明燃机电厂、分布式能源等项目论证建设,积极推进西南大型水电等市外电源送入项目前期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加快完善油气储运体系。大力推进深圳迭福液化天然气项目、西气东输二线液化天然气应急调峰站、大鹏液化天然气接收站4号储罐、深圳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等规划建设工作。加快天然气输配管网建设,夯实天然气多气源供应格局,提升深圳及珠三角区域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积极推进成品油储备项目规划建设,促进珠三角成品油管道二期与市内输油管道联通,保障成品油稳定供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五)建设高效信息网络。

  目标: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快,信息服务支撑能力显著提高,城市信息化应用水平全面提升,加快建设智慧深圳。到2017年,互联网普及率达到88%,光纤入户率达到50%,全市住宅区物业智慧社区覆盖率达到30%。

  措施:

  1.积极实施宽带普及提速工程。大力发展光纤宽带接入,全面提升城域网传输交换能力,积极推进下一代互联网规模商用。构建多层次、立体化、高带宽、全覆盖的无线宽带网络,推动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的建设和商用进程。到2017年,全面实现“百兆到户,千兆到企”的宽带接入能力,无线宽带网络覆盖率超过95%。〔市经贸信息委牵头〕

  2.加快提升信息服务支撑能力。构建面向城市管理、民生信息、行业应用等领域的“深圳云”体系,形成辐射华南的云计算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建立集中式政府大数据中心,构建统一、集约化的电子政务公共支撑体系,提升业务协同能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到2017年,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90%。深化三网融合试点工作,加快发展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产业。健全安全防护和管理,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市经贸信息委、市科技创新委牵头〕

  五、加快深莞惠经济圈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加快推进区域创新合作。

  目标:整合区域创新资源,发挥深圳龙头带动作用,共同构建起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动态、开放、一体化的区域创新体系,将深莞惠区域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创新型区域、亚太地区重要的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

  措施:

  1.优化区域创新发展环境。推动建立区域知识产权联合行政执法,鼓励三市企业之间专利相互授权、转让,及时发布本地企业的专利信息、技术需求、合作意向等资讯。加强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服务合作。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推动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和交流。〔市科技创新委牵头〕

  2.完善区域创新机制。围绕区域共性产业发展,探索共建共享开放式共性技术研发设计平台、科技检测平台和科技数据库。以深圳为龙头,联合莞惠共同争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提升区域原始创新能力。积极推进区域产学研创新联盟建设。提高技术成果产业化能力。〔市科技创新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积极构建区域产业体系。

  目标: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世界级企业和知名品牌,打造以现代制造业为主体、现代服务业为引领的区域产业体系,三市产业特色更加突出,产业集群规模和效益不断提高。

  措施:

  1.提升区域制造业发展水平。坚持推进产业横向分工和纵向整合,强化深圳研发中心和集聚企业总部的功能,引领全区域制造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区域一体化产业链构建,共同打造现代产业集群。三市合力重点突破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联手共建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国家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地。以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设备、卫星定位导航电子设备、智能交换系统、综合接入系统、智能终端、汽车电子系统、嵌入软件集成电路、高端计算机及先进视听设备等为重点,推动全产业链分工协作,建设全球电子信息制造业基地。以自主创新和品牌培育为动力,提升区域先进制造业整体国际竞争力。〔市经贸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牵头〕

  2.加强区域服务业合作。发挥深圳作为全国重要金融中心城市的辐射效应,积极吸引东莞、惠州中小企业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利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平台开展股权融资合作,推动三市支付结算体系互联互通。加快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实现三市海港、陆港、空港物流信息共享。推进区域内旅游网站、旅游咨询中心、游客集散中心相互链接和信息共享,加快区域性旅游管理标准和景区建设管护标准制定推广,推进环大亚湾滨海旅游合作,共同打造“东江文化旅游走廊”。促进服务业合理布局,以高端服务业为重点,加强对惠州、东莞的服务和辐射。〔市科技创新委、市经贸信息委、市金融办、市文体旅游局牵头〕

  (三)进一步强化区域基础设施。

  目标:以交通为突破,以水务、能源为重点,以信息为支撑,推进形成能力足、衔接好、效率高、服务优的现代基础设施一体化体系,建设“智慧深莞惠”和深莞惠“一小时”优质生活圈。

  措施:

  1.统筹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建设以深圳港为龙头的枢纽港及组合港,加快形成深圳北站等公路铁路枢纽。完善交通衔接网络建设,提高公路、铁路、海运等多式联运能力和效率,重点加强交界地区交通衔接,加强三市间轨道交通线网衔接和融合。强化对外交通建设,拓展对外交通联系。深入推进交通服务一体化,加快城市间公共交通互联互通,完善区域快速客运设施。〔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国土委牵头〕

  2.优化资源能源基础设施。统筹水资源开发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深莞惠(港)水源一体化工作,加快实施石马河河口东江水源保护工程及茅洲河干流、龙岗河干流及坪山河干流综合整治工程。加强水利防灾减灾设施建设,推进近海海岸防潮及环境安全建设工程。统筹推进油、气、电输送网络建设,优化三市电源结构和布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加快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

  目标:以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主线,以解决跨界河流水污染和区域性大气污染为突破口,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着力推进区域环境保护一体化和资源优化配置,为建设国内一流的宜居宜业区提供资源支撑和环境保障。

  措施:

  1.全面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建立界河及跨界河流水污染防治体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着力开展区域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继续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减排,率先建立和完善细颗粒物(PM2.5)监测体系,开展火电厂脱硫脱硝工程、机动车污染控制工程。鼓励相邻区域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共同规划、共建共享污水、污泥、垃圾处理设施。〔市人居环境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国土委牵头〕

  2.推进区域生态环境管理一体化。推进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一体化,完善区域大气监控网络和水质自动监控网络,联合推进生态、土壤、地下水、海洋、核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推进环境监督执法统一化,健全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健全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实行区域应急监测统一指挥协调、统一资源调配、统一数据管理,建成突发性事故应急监测体系。〔市人居环境委牵头〕

  (五)共同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合作。

  目标:大力促进三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均衡发展,提高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水平,提升区域社会管理综合能力。

  措施:

  1.加强教育合作发展。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整合优化职业技术教育资源,做大做强做优一批龙头骨干中高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支持高校开展区域科技创新服务,加强与港澳和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合作。〔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

  2.提升医疗卫生合作水平。完善医疗合作服务机制,加快建立区域内医保“一卡通”制度,完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机制,实现医保关系顺畅转移。构建一体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公共医疗卫生资源共享。整合区域内各级卫生机构急救资源,建立区域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

  3.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三市重大文体节目和活动策划合作,建立区域文体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探索打造区域重大文化节庆活动。建立文化市场联合管理机制,整合执法力量,互通执法信息,形成区域文化市场“网格化”监管格局。〔市文体旅游局牵头〕

  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深圳

  (一)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目标:健全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划等体系,形成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到2015年,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21%左右,能耗下降19.5%左右。

  措施:

  1.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进一步完善低碳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低碳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综合运用产业、土地、财税、价格等多种手段,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深圳国际低碳城建设,争创国家低碳发展综合试验区。推进产业低碳化发展,加快低碳技术改造和低碳设备更新,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和考核体系,探索建立低碳产品认证和碳标识制度。支持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发展,积极为国家建立统一的碳交易市场积累经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强化低碳能源利用。加大利用天然气、核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风能等清洁能源,积极提高清洁能源利用能力。因地制宜发展天然气冷热电联供、可再生能源、储能电站等分布式能源系统,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源碳排放水平。积极开展智能电网建设,提高电网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电能输送效率。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3.全方位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建立市场响应、市场拉动、市场联动的绿色建筑发展机制。全面推进单体建筑达到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将“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以及室内、室外环保”的绿色理念向园区、城区、城市延伸。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推广绿色建材,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在新建建筑、市政工程实施太阳能光热、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培育扶持绿色建筑企业,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化。加强建筑用能管理,推行绿色物业服务,构建节能低碳生活社区和智慧社区。〔市住房建设局牵头〕

  4.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快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推进光明综合循环经济城区、观澜循环经济示范街道等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以及月亮湾片区、嘉达高科国家合成树脂产业化示范基地等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统筹布局城市给排水系统,大力推进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以及社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既有污水管网改造,实现雨污分流,提高雨水利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水平。建设新型共同管沟和透水路面。鼓励资源再利用产业规模化发展,提高废物综合利用率,推动废物利用的全过程清洁化。到2017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率达到60%,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牵头〕

  5.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大力开展低碳关键技术的研发攻关、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重点推动能源、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节能技术研发和应用,力争在节能与提高能效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生物固碳与固碳工程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加大对低碳技术研发的支持,研究建立低碳技术目录,编制低碳技术标准和规范,鼓励低碳技术专利申报,逐步形成技术方向明晰、技术标准完善、知识产权申报活跃的低碳技术发展环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加大推进污染防治力度。

  目标: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水、大气、土壤等污染进行全过程控制与治理,让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洁净。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16万吨、1.18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23.1%、23.9%;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84万吨、7.33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43.2%、35.4%。

  措施:

  1.加强大气和声环境污染治理。完善空气质量监测预报系统,建立多城市、多因子、多手段的大气污染协同控制机制。加快出台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全面加强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协同控制。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着重调整和优化城市交通格局,推广使用低噪路面材料,严格社会生活噪声监管,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控制。〔市人居环境委牵头〕

  2.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积极推进油品升级,协调落实油源供应保障,在全市推广国IV车用柴油,在珠三角区域率先推广国V车用汽油。研究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分期对机动车登记(含异地转入车辆)执行国Ⅳ和国V排放标准,逐步加大黄标车限行力度,力争在2015年全市限行黄标车。〔市人居环境委牵头〕

  3.加强工业源污染治理。实施妈湾电厂废气治理工程,对现有脱硫、除尘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全面推进火电厂降氮脱硝,全市电厂现役机组完成低氮燃烧器或烟气脱硝改造。〔市人居环境委牵头〕

  4.创新河流治理机制。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由相关领导担任河长,让河流治理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分段监控、分段管理、分段考核、分段问责”,实现河流日常管养维护全覆盖。开展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强化对深圳湾、大鹏湾、大亚湾及西部海域的陆源污染控制,严格控制现有污染源,保证生活、生产污水的达标排放,严格禁止超标排放现象。〔市人居环境委牵头〕

  (三)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目标:综合协调人与“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环境之间的关系,构建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全面提升我市生态格局,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人与社会的和谐。

  措施:

  1.建立生态安全体系。严格基本生态线管理,保障城市基本生态空间和生态功能。依托山体、水库、海岸带等自然区域,连通大型生态用地,构建“四带六廊”自然生态安全网络。加强湿地生态系统、地带性森林植被生态的保护和修复,加快大鹏半岛、田头山、铁岗—石岩湿地等3个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推进大鹏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繁育和救护工作,保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实施近海增殖放流和人工渔礁投放等措施,修复重建海洋生态系统。加强与香港合作共同建设梧桐山—红花岭生态廊道、米埔与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合作区生态修复项目。〔市人居环境委、市城管局牵头〕

  2.建设绿色宜居城市。全面推进国家生态市建设,开展宜居城区、宜居街道、宜居社区示范创建活动,打造康居、安居、乐居的宜居城市。继续完善全市绿道体系建设,构筑功能齐全、结构合理、特色鲜明、惠及民生的绿道网络。实现绿道网络体系和城市慢行交通系统有机结合,为市民提供绿色出行、休闲游憩、体育健身的绿色开敞空间。加快梧桐山国家级风景区规划建设,开放8个森林(郊野)公园和50个社区公园。全方位开展生态风景林、沿海防护林、水源涵养林以及其他各类绿地建设,推行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增加城市绿量和碳汇。到2017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1.5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9平方米。〔市人居环境委、市城管局牵头〕

  七、推进文化强市建设,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一)加快文化产业发展。

  目标: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快发展创意设计等十大重点文化产业领域,力争到2017年,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5%,成为我市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措施:

  1.加快文化科技产业发展。着力推动文化产业领域的自主创新,建设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成为重要的文化创意产业创新中心和应用研发高地。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建立一批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文化科技企业孵化器,推动文化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推进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实施先进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鼓励传统文化产业利用先进技术改造升级。〔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旅游局、市科技创新委牵头〕

  2.推进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具有重大示范作用、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形成具有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重点建设完善文博会、文交所、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等国家级平台,实施会展平台、技术支撑、产业集聚、人才培养、文化金融、传播推广等六大工程,规划建设前海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博会产业园区等一批重点园区基地。优先安排文化创意产业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建设用地,鼓励通过工业区升级改造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项目。〔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旅游局牵头〕

  3.做大做强文化产业主体。着力扶持一批骨干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文化产业品牌。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将深圳报业、广电、出版发行集团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文化传媒集团和“文化航母”。实施文化创意产业百强振兴计划,培育100家具有较强发展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文化创意领军企业,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支持和促进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文化创意企业和跨国公司,提升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支持文化企业到境外开拓市场。〔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旅游局牵头〕

  (二)大力推动文化创新。

  目标: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制约文化建设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逐步消除,文化生产力进一步发展,文化体制改革的示范先导作用显现。

  措施:

  1.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创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管理促进体制,充实基层文化服务力量,形成科学化、立体化的管理体系。深化文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降低审批门槛,压缩审批环节,扩大网上审批范围,提高审批效率。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系,强化考核评价,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旅游局牵头〕

  2.完善文化单位运行机制。引导国有文化集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和经营性资产市场化运作步伐,探索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创新发展。加快推进有线广电网络重组、新华书店网络整合、深圳新闻网转企改制等国有文化资产改革重组工作,整合新闻媒体资源,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强化绩效考核和竞争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建立激励与扶持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支持转企改制文化单位发展壮大。〔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旅游局牵头〕

  3.开创文化共建共享格局。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理事会、委托管理等制度,吸纳有代表性的社会人士、专业人士、基层群众参与文化管理。支持社会组织、机构、个人通过捐赠、兴办实体等方式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引导文化非营利机构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文化企业改革重组,形成多元投入、健康发展的良好格局。〔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旅游局牵头〕

  (三)完善公共文体服务体系。

  目标:普惠型、多样化、高质量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市民文化权利进一步加强,市民文化福利显著提高。到2017年,全市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十分钟文化圈”。

  措施:

  1.加强文化服务多元化发展。进一步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在具备竞争市场的公益事业领域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创意十二月、鹏城金秋社区文化艺术节等文化品牌活动的影响力,在创意设计、影视动漫、音乐美术等领域加快培育一批品牌节展和赛事活动。继续办好万场电影惠百姓、美丽星期天、戏聚星期六等系列活动,大力实施劳务工文化服务工程和文化关爱工程,让广大市民共享文化建设成果。完善和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服务,通过票价补贴等方式鼓励民办博物馆、美术馆免费开放。加大高雅艺术票价补贴力度,支持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让市民以低成本享受高雅艺术熏陶。〔市文体旅游局牵头〕

  2.加快文化设施建设。编织全覆盖、高水平、强服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重点建设当代艺术馆和城市规划展览馆、文学艺术中心等一批地标式文化设施,加快推进市图书馆调剂书库、市美术馆新馆等重大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加快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网络、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支持各区加快重点文化项目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以书城为核心的文化综合体,推动全市文化基础设施的均衡布局。〔市文体旅游局牵头〕

  八、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一)加快经济体制改革。

  目标:进一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率先形成有利于质量型发展的体制机制。

  措施:

  1.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市、区政府事权、财权和支出责任,理顺各级政府财政分配关系,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完善民生投入机制,建立以民生为重点的公共财政体制。创新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方式与机制,增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加大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市财政委牵头〕

  2.积极推进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精简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和审查环节,调整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目录,除须报国家核准的项目外,将我市核准权限内不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企业投资项目改为备案管理,具有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实行竞争性配置。除依法须报国家相关部门申报核准的项目外,逐步取消对自然人和非公有制企业自主投资、自主决策、自负盈亏项目的投资审批。创新投资审批及办理机制,完善协同办理方式,加强项目报建服务,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3.推进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建立健全国有产权管理政策体系,推进土地总登记和土地空间使用权登记试点,探索建立土地权属争议多元调解处理机制。改革土地规划、计划管理和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土地市场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存量土地循环利用机制和配套政策,完善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二次开发模式。〔市规划国土委牵头〕

  4.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建立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年报备案制度,全面推行网上登记。出台商事主体登记监管工作实施办法,按照“谁许可审批,谁监督管理”的原则,加大对商事主体的监管力度。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和问责制,实现审批与监管相统一、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确保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监管职责明确到位。加快构建统一的商事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加强登记系统与政府部门审批和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市市场监管局、市经贸信息委牵头〕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初步建成职能科学、结构优化、高效廉洁、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措施:

  1.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压减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权配置,建立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机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制定扩大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意见,完善行政审批受理、审核、监督制度。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到2017年,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95%。〔市编办、市经贸信息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

  2.深化公务员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务员职位体系,深化分类改革,探索综合管理类共通性职位管理机制。优化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制度,完善分类招考制度,健全聘任制合同管理机制。完善公务员考核结果与奖惩、职务升降、辞退等相挂钩办法,建立公务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机制。〔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

  3.深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继续探索法定机构改革试点,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继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员聘用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员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从行政任用关系向聘用关系的转变。〔市编办、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

  (三)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建立“政府保障基本、市场发展高端”的公共服务提供体系。

  措施:

  1.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出台我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从户籍向非户籍人口扩展。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政府财政资助的管理方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编办牵头〕

  2.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扩大直接登记的范围,简化登记手续,重点发展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社会组织,鼓励发展与公共利益、基层自治等相关的社会组织。加快制定政府转移职能目录、政府职能部门购买服务目录和具备承接政府转移事项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目录,完善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和服务指引。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完善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制度。不断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自律机制。〔市民政局、市编办、市财政委、市法制办牵头〕

  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管理办法,深化公立医院管办分离,建立理事会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立医院绩效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院长负责制。继续推进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药品耗材采购制度,探索公立医院常用药品、卫生耗材集团化采购模式。实施关于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三级医院的若干规定,促进我市社会资本办医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市卫生计生委、市医管中心牵头〕

  九、拓展开放合作新空间,建立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一)推进深港融合发展。

  目标:进一步加强深港紧密合作,不断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推动深港实现互利共赢发展。

  1.加快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按照“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的要求,高质量推动前海开发开放全方面突破。抓紧实施前海综合规划,积极推进土地整备、单元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推动出台产业优惠目录,重点发展创新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积极引进产业项目和要素交易平台。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探索在跨境人民币贷款、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设立股权投资母基金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探索建立前海深港跨境人才交流、跨境职业资格互认、教育医疗合作等机制。加强前海法制建设,推动前海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创新廉政监督体制机制。〔市前海管理局牵头〕

  2.拓宽深港交流合作领域。深化深港教育、医疗、职业培训交流合作,支持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发展,支持深港两地医疗业界合作设立医疗保健机构。加强两地现代物流业深度合作,积极打造区域生产组织中枢和国际供应链管理中心。在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中加快先行先试,力争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加强两地旅游联动机制,合作开发区域旅游资源,规划研究大鹏半岛深港高端旅游产业发展合作区,促进两地旅游产业优化与升级。推进落马洲河套地区共同开发工作,在高等教育、高新技术研发和文化创意产业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市外办牵头〕

  3.推进重大跨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深港跨境交通体系,推进两地交通全面对接,加快广深港客运专线、深港东部过境通道建设,开展深港西部快速轨道前期工作。加大新口岸开发和旧口岸改造力度,推进莲塘—香园围口岸建设。完善深港两地水利工程建设合作模式,确保深圳河治理四期工程完成计划任务。推动南澳旅游专用口岸规划建设,争取开通大鹏半岛—香港的海上交通航线。〔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国土委、市水务局、市口岸办牵头〕

  (二)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

  目标:对外进出口贸易保持平稳增长,贸易结构不断优化,到2017年,服务贸易额年均增长10%以上。

  1.优化对外贸易结构。推动国际市场多元化发展,进一步巩固欧美、香港等传统市场,积极开拓东盟、拉美、中东、非洲等新兴市场。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稳步提高一般贸易出口比重,扩大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快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着力发展以外贸供应链管理及国际电子商务平台为代表的外贸新业态企业。积极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基地城市。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进口,引进培养具有全球供应链运营能力的企业,打造全国进口商品分销中心。到2017年,高新技术产品占出口总额比重达到53%。〔市经贸信息委牵头〕

  2.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动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大力发展工业设计,实施品牌培育工程,引导企业生产方式由贴牌生产向原创设计和原创品牌转型,延长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提高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增强出口竞争力。加大低端企业清理淘汰力度,引导企业有序梯度转移。〔市经贸信息委牵头〕

  3.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支持行业龙头和优势企业开展海外并购和实施跨国经营,深化技术、管理等领域的国际合作,建立国际化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健全对外投资服务体系,着力培育一批本土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努力打造中国企业国际总部基地。〔市经贸信息委牵头〕

  (三)提高对外开放发展水平。

  目标:城市国际化水平明显提高,湾区经济核心功能不断增强,湾区经济协同发展效应显著提升,形成更高质量、更高能级的开放型经济发展新格局。

  1.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实施招商选资、招才引技策略,吸引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来深投资,引进总部研发等高端项目和绿色低碳类项目,引进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中小型科技创新型企业,积极引进海外创新团队。开展产业链招商,重点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积极开展网络招商、驻外机构招商,加快构建高层次、国际化招商平台和海外招商网络。到2017年,年吸收外资50亿美元以上。〔市经贸信息委、市投资推广署牵头〕

  2.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外贸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实行管理信息互通共享。强化电子口岸建设,探索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查验方式创新,稳步推行分类通关,规范口岸物流、客流管理。进一步简化境外设立企业和投资项目核准手续、商务人员出入境审批程序。〔市经贸信息委、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公安局牵头〕

  3.提高城市国际化水平。发挥特区立法优势,学习借鉴国际成熟的制度规则,积极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引进国际机构、资本、信息、人才、技术的能力,打造集聚国际要素资源的战略要地。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拓展友城网络,提高深圳的国际形象和国际地位。〔市外办牵头〕

  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建设幸福深圳

  (一)优先发展教育。

  目标: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基本建成,教育现代化基本实现,教育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逐步提高。

  措施:

  1.巩固提升基础教育。制定学前教育各项扶持政策,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快速发展。探索民办幼儿园营利与非营利分类管理,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特色发展。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的标准化配置,推行全市统一的公办中小学校日常运行经费生均拨款制度。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优化普通高中资源布局。到2017年,全市高中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促进民办基础教育优质特色发展,提供多元教育选择。完善民办教师培训管理,鼓励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培育一批优秀民办学校。〔市教育局牵头〕

  2.创新发展普通高等教育。支持和鼓励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在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合作举办国际化专业特色学院。完成南方科技大学校园建设和预定招生计划,以新的办学机制促进南方科技大学跨越式发展。继续支持深圳大学创办高水平一流大学,加快推动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建设和发展。发挥市校合作、名校聚集优势,继续办好清华、北大、哈工大深圳研究生院,创造条件开展本科生教育,建设深圳独立校区。到2017年,全市高等学校单位达到11所左右,在校生达到15万人以上,大专以上受教育人口比重达到21%。〔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3.构建适应产业和就业导向的职业教育体系。探索建立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专业硕士教育贯通衔接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组建职业教育联盟,稳步扩大职业教育规模,着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技能人才。以需求为导向,优化普高与中职、中技教育比例结构,推动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加快完成深圳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等项目建设,适当扩大中职类教育在校生规模,保障深圳居民子女就读需求。巩固提高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国内高等职业教育中的优势,探索开展高等职业本科教育,规划建设深圳理工学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

  (二)大力发展卫生事业。

  目标: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卫生资源实现均衡布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内涵建设进一步强化,人才队伍和医学专科建设明显加强,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措施:

  1.合理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医院与社康中心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社康中心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能力。推进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分片转诊、双向转诊就医体系。加快新安医院、宝荷医院、新明医院、聚龙医院、肿瘤医院和健宁医院等六个大型综合(专科)医院建设,规划建设新华医院和市第二儿童医院,完善以城市功能组团为单元的三级公立医院的布局。到2017年,全市每千人口床位数、医生数分别达到3.5张、2.7名。〔市卫生计生委、市医管中心牵头〕

  2.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高级专科医师培训、学科带头人培训。实施三级医院结对帮扶街道医院的计划。支持三级综合医院和市属专科医院开展重大危险疾病科技攻关,争取重症医疗技术水平进入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加强儿科、妇产科、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中医院建设和中医学科建设,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广使用“数字化医院”管理系统,推进远程诊疗系统建设,加快建立医学检验、医学功能检查和医学影像检查质量认证制度。〔市卫生计生委、市医管中心牵头〕

  3.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继续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医疗救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和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健全疾病控制、慢性病防治、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监督、职业病防治、健康教育与促进、计划生育等服务网络。加强院前急救与院内救治的有效衔接,完善院前急救政府补助政策。加强社区慢病防控和精神卫生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特色优势,推进中医“治未病”工程,研究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健康保险的相关政策。〔市卫生计生委牵头〕

  (三)提高居民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

  目标: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17年,城镇居民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

  措施:

  1.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和社会服务业岗位,形成促进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健全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服务体系,加强为外来劳务工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政府监管,优化企业用工环境和发展环境,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

  2.切实提高居民收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出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立新型工资增长机制,完善国有资本收益分配,进一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以及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拓展居民收入来源。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委改革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3.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完善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顺畅转移接续。健全全民医疗保险体系,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失业保险预警监控机制。推进生育保险立法,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扩大工伤康复受益面,加强工伤预防和康复服务。加强社保基金管理,提高基金收益水平,确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鼓励和支持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保险等补充养老方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

  4.健全社会福利制度。推进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快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意见,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机制,加快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合理布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养老院。扩大儿童福利津贴保障范围,健全孤儿供养经费增长机制。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及补助政策,实施残疾分类补贴。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社会福利机构,落实土地、税收和政府资助等优惠政策。健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完善困难群众分类施保措施,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经济状况的监测,建立贫困预警机制,到2015年,争取低收入居民救助应保尽保。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分类救助管理制度。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拓宽社会捐助渠道。〔市民政局牵头〕

  5.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全面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建立保障性住房轮候制度,实现常态受理、以需定建。建立诚信申报、动态核查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依法依序、公开公平,严格准入与退出管理。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引入市场机制,提升保障性住房管理效率,强化保障性住房售(租)后管理。研究探索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来深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来深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模式。〔市住房建设局牵头〕

  (四)加强社会管理创新。

  目标: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治理模式更加健全,社会组织发展更加健康有序。到2017年,实现社区服务中心全覆盖,全市居委会基本实现直接选举,建成“10分钟社工服务圈”,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到9个。

  措施:

  1.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会建设“风景林工程”,健全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完善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的社区服务体系,统筹社区公共、公益、市场等各类服务资源,提高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居民自我服务水平和市场化服务质量。推进社会建设“织网工程”,建立社会综合信息“统一采集、多放共享”的机制,实现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跨行业、跨区域共享,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市社工委牵头〕

  2.创新社区管理体制。理顺政府与社区,以及社区内各种组织的关系,构建科学高效的社区管理服务运行机制。增强居委会自治功能,探索拓宽非户籍居民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的新途径,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拓展居民参与社区议事途径和载体。创新社区服务模式,推进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家园网建设,提高各类人群服务的精细化、专业化和个性化水平。构建社区党建、社区自治、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四位一体”协调发展的社区治理格局。〔市民政局牵头〕

  3.培育壮大社会组织。大力发展服务民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支持发展符合产业导向的行业性社会组织,规范引导科教文卫体及新型社会组织。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大力发展民办非营利服务机构。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扩大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的范围。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社会组织自律自主运作。健全社工人才培育及吸纳途径,建设社工专业人才培育及实训基地,加强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工专业人才与义工队伍之间的联动,形成“社工+义工”民政社区志愿服务的联动机制。〔市民政局牵头〕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机制,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统筹和协调“九年大跨越”行动计划的组织落实工作。加强与国家及省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争取获得国家和省里的支持和指导。〔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推动责任落实。各牵头部门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牢牢抓住工作重点、难点,以点的突破带动面上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涉及多部门配合联动的,主要牵头部门应发挥带头作用,整体协同推进,其他部门应全力配合,齐心协力,全面完成“九年大跨越”目标任务。〔各相关单位牵头〕

  (三)严格监督考核。各责任单位应按年度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计划执行进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各项工作建立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根据目标任务要求对各市直部门及各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逐项对照,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我市绩效考核范围。〔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牵头〕

  (四)创新工作方法。以创新驱动战略为导向,进一步解放思想,将创新贯穿在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步骤,用创新开启“九年大跨越”新的历史篇章。各区、各部门要深入总结好做法、好经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提升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质量。〔各相关单位牵头〕

  (五)健全奖惩机制。深入挖掘适合规划贯彻纲要落实工作需要的干部,选配到合适工作岗位,提升工作能力和境界,实现事业和人才双赢。对推动“九年大跨越”落实工作力度大、实效显著的干部应予以表扬鼓励,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应追究相应责任。〔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牵头〕

  完成《珠三角规划纲要》“九年大跨越”目标意义重大,任务繁重。市、区各部门应根据本行动计划细化责任分工,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全力以赴、攻坚克难,确保完成我市“九年大跨越”各项任务目标。

  附件:“九年大跨越”主要目标表

附件

“九年大跨越”主要目标表

类别

序号

指标

监测落实部门

2015年目标(中期目标)

2017年目标

(完成目标)

综合类

1

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

市发展改革委

年均增速9%

 

2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万元)(2010年价)

市发展改革委

13.64

15.8

3

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率(%)

市发展改革委

10

 

4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率(%)

市经贸信息委

10

 

5

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市科技创新委

4.0

4.1

6

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公里)

市交通运输委

340

340

7

发明专利申请量(件/百万人口)

市市场监管局

3000

3050

8

发明专利拥有量(件/万人)

市市场监管局

60

65

经济类

9

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市发展改革委

60

60.5

10

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市发展改革委

11

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市发展改革委

58

58.5

12

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市发展改革委

72

73

13

年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企业(家)

市经贸信息委

5

5

14

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增加值(亿元/平方公里)(2010年价)

市规划国土委

15.67

18.48

15

高新技术产品占出口总额比重(%)

市经贸信息委

52.5

53

16

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市委宣传部

市文体旅游局

6.2

6.5

社会类

17

居民人均收入(万元)

市发展改革委

18

互联网普及率(%)

市经贸信息委

85

88

19

光纤入户率(%)

市经贸信息委

40

50

20

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

市经贸信息委

90以上

95

21

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

市经贸信息委

80以上

90

生态类

22

单位GDP能耗下降率(%)

市发展改革委

比2010年下降19.5%

23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市城管局

16.9

16.9

24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市城管局

100

100

25

城镇污水处理率(%)

市水务局

95

97

26

森林覆盖率(%)

市城管局

41.50

41.52

27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市人居环境委

0.84

28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

市人居环境委

8.16

29

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

市人居环境委

7.33

30

氨氮排放量(万吨)

市人居环境委

1.18

注:1.此指标体系参照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现“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九年大跨越”主要目标体系;

  2.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因2013年将调整统计核算范围,目标暂不确定;

  3.居民人均收入,因2013年国家推行“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统计制度改革,省里尚无基期数据,全省均待2013年相关数据公布之后再确定2015年和2017年目标;

  4.四项污染物减排指标和单位GDP能耗下降率指标,待国家和省里下达我市减排任务后再确定2017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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