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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和《规定》,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大厅管理办)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政府在线”(网址:www.sz.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大厅管理办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大厅管理办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大厅管理办机构设置、职能和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大厅管理办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网址为www.sz.gov.cn和www.szzw.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大厅管理办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大厅管理办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大厅管理办申请获取。大厅管理办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作其他处理。
(一)申请的提出
向大厅管理办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在“深圳政府在线”上在线提出,网址为www.sz.gov.cn。凡涉及到第三方利益的敏感信息的公开申请,应到大厅管理办办公场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4058室)按规定提交。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的处理
大厅管理办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经;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大厅管理办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大厅管理办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流程图(见附件)。
三、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大厅管理办不依法履行政府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市监察局举报电话:82001579。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C区4101室,邮编:51803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大厅管理办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附件: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