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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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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1-09 11:00

名 称: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01-09 【字体:

  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19年第12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12月9日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单采血浆站及临床用血工作;

  (四)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卫生及控烟工作;

  (五)依法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

  (六)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放射工作;

  (七)依法监督检查学校卫生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母婴保健工作;

  (九)组织协调爱卫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爱国卫生的各项任务、做好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组织和监督工作;

  (十)依法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一)依法检查计划生育工作;

  (十二)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实施的,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二)行政法规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护士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5.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6.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9.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10.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三)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

  3.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五)规章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2.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6.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8.处方管理办法

  9.消毒管理办法

  10.血站管理办法

  11.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1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1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1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5.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8号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6569679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依法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建筑业企业从业资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依法对区管建设工程项目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对违反工程造价、招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依法对违反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依法对违反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依法对违反区管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回收利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依法对违反保障性住房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依法对辖区内违反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九)依法对违反燃气经营与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依法对违反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以及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侵占、毁损、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依法对危害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负责房地产行业和市场监督工作,依法对违反房地产项目的预售许可证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三)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违反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依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5.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6.物业管理条例

  7.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2.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3.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

  4.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7.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

  8.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9.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

  10.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11.深圳市燃气条例

  12.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五)规章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7.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8.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9.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0.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11.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12.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13.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

  14.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

  15.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

  16.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

  17.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

  18.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19.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20.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21.《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

  22.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委大楼3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6667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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