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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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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4-27 17:53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龙华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龙华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法制办 信息提供日期:2017-04-27 【字体: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龙华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深圳市龙华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深圳市龙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龙华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龙华编发〔2016〕81号),深圳市龙华区统计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辖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调查;

  (二)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依法对其他违反统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三)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四)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五)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六)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广场沿河路10号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3338577(咨询)、0755-23338571(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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