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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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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6-14 17:17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龙华区文化体育局(龙华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龙华区文化体育局(龙华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法制办 信息提供日期:2017-06-14 【字体: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龙华区文化体育局(龙华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体育局(龙华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龙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宣传部(深圳市龙华区文化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龙华编发〔2016〕78号),深圳市龙华区文化体育局、龙华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深圳市龙华区文化体育局

  1.负责全区文化体育及其他属于文化体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文化体育经营项目的监督管理;

  2.依法对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违反文物管理、发掘、经营和保护等行为实施检查和监督;

  3.依法对文化、文物、高危体育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深圳市龙华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1.依法对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

  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三)出版管理条例

  (四)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五)印刷业管理条例

  (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七)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九)《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十)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十一)全民健身条例

  (十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十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十四)电影管理条例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十六)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

  (十七)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行政服务中心3栋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333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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