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执法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深圳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审批改革 > 行政执法

索 引 号: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9-10-25 15:58

名 称: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9-10-25 【字体:

  深司〔2019〕286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9月18日

  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办公室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宝办发〔2019〕28号)的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承担宝安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体育、文物领域的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违反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体育、文物领域经营活动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5.全民健身条例

  6.旅行社条例

  7.出版管理条例

  8.印刷业管理条例

  9.电影管理条例

  10.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三)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

  (四)规章

  1.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3.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5.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6.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裕安西路宝安体育馆东区3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7755555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