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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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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16 17:47

名 称: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1-03-16 17:47 【字体:

深医保发〔2021〕5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等事项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1〕21号)转发给你们,并按要求调整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具体见附件1。

  一、调整“各类病原体RNA测定(实时荧光定量PCR)”及“登革病毒核酸+分型”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除外内容”、“说明”;

  二、新冠病毒核酸单样检测执行“250403089S-2/2新型冠状病毒RNA测定(单样检测)”项目,一档价格调整为50元/次,二、三、四档价格相应调整,新冠病毒核酸试剂盒按照实际购进的集采中选产品价格执行;

  三、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执行“250403089S-2/3新型冠状病毒RNA测定(混合检测)”项目,一档价格不超过20元/样本,二、三、四档价格相应调整,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请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相关检测项目及价格调整对照表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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