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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份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灾情

信息来源: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12-30 14:2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1-11月份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生产安全事故情况。1-11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79起,死亡239人,受伤88人。

  2.各类事故总体情况。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和火灾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2249起,死亡320人,受伤855人。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7起,总过火面积约6434㎡,未发生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

  2.台风暴雨情况。全市累计平均雨量 1495.6毫米

  3.地质灾害情况。全市未收到地质灾害灾险情报告。

  4.海洋灾害情况。全市共发生1次风暴潮、5次灾害性海浪过程。

  二、11月份基本情况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生产安全事故工况。11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6起,死亡23人,受伤3人。

  2.各类事故总体情况。11月份,我市共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和火灾各类安全生产事故222起,死亡35人,受伤95人。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全市发生森林火灾1起,过火面积约500㎡。

  2.台风暴雨情况。全市平均雨量2.2毫米。

  3.地质灾害情况。全市未收到地质灾害灾险情报告。

  4.海洋灾害情况。全市未发生风暴潮、海浪灾害。

  三、对策措施建议

  1.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深入分析11月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20.69%的严峻形势,部署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警惕部分企业因抢进度、赶工期导致设备超负荷运行、违规冒险作业等现象给安全生产带来的风险,切实抓好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工作,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有序运行。

  2.各区及消防救援、市场监督、住建部门要提前谋划部署冬季寒冷天气的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重点单位、场所、部位的用火用电用气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三小场所”住人、电动车违规充电、使用直排式热水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力量对城中村、出租屋、群租户等场所用火用电用气进行安全检查,全面督促整改电气线路老化、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消防车通道堵塞等突出隐患,切实压降冬季用火用电用气安全事故。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对务工人员、出租屋业主及住户的宣传引导,增强相关人群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全力预防火灾、触电、燃气泄漏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

  3.建筑施工领域进入一年的施工黄金期、高峰期,大量的轨道交通、高层楼宇建设工程加速推进,且涉及深基坑、盾构机、起重机、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环节。各区、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建筑工务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要提起高度重视,准确把握各自领域施工特点,指导参建单位合理确定工期、安全有序施工,特别是对于涉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必须逐一审核、逐一把关,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专项方案论证审批不到位、安全技术不到位、现场监督监测不到位的,一律不得施工作业。同时,要毫不放松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开工备案、过程管理的要求,严防高坠、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

  4.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高度重视11月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27.78%的情况,立足年底交通压力将进一步增大的工作实际,认真研判事故高发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压降事故。要紧盯重点运输企业、重点车辆、重点人群、重点道路、重点路口等“五个重点”,不断补齐非机动车道、安全岛等交通安全设施短板,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查严管严处“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酒驾醉驾、货车违规载人、行人非机动车违法等行为,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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