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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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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30 10:00

名 称:深圳市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信息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2-11-30 【字体:

深商务服贸字〔2022〕69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加快数字贸易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等重大历史机遇,更好发挥深圳数字贸易特色优势,推动深圳市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推进贸易强国建设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大力发展数字贸易的精神,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契机,以高标准建设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为目标,立足于深圳市数字贸易总体发展情况和创新创业引领能力强的特点,聚焦知识产权服务进出口、云服务进出口、数字内容进出口、跨境金融、跨境电商等领域培养新业态新模式,充分释放数字贸易新动能,加快贸易链与创新链双链融合,推动我市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使数字贸易成为构建现代经济体系、建设全球商贸中心城市的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4年,贸易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数字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数字贸易创新集聚效应进一步加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加快建设数字贸易集聚区,构建数字技术创新引领的数字贸易生态圈,数字贸易发展新格局基本成型。

  ——数字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到2024年,全市数字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630亿美元,数字贸易出口额达到315亿美元。

  ——数字贸易市场主体进一步繁荣。构建创新引领的数字贸易企业发展体系,重点培育一批具备创新驱动和资源配置能力的数字贸易龙头企业,壮大一批数字内容、云服务、跨境金融、跨境电商等细分领域的平台型贸易数字化领军企业,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海外营收居前、具备全球创新引领能力的科技创新企业。

  ——数字贸易创新发展进一步深化。高标准创建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和数字贸易产业发展示范基地,推动数字贸易技术应用示范场景落地,建设数字贸易全链条服务体系。

  ——数字贸易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抢抓综合授权改革机遇,加快推进试点示范和政策创新,探索数据要素跨境流动的可行路径。接轨多双边贸易规则体系,推动深圳在数字贸易领域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水平数字贸易开放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数字贸易新基建,构筑数字贸易发展核心支撑体系

  1.建设领先的新一代网络基础设施。大力推进5G、NB-IOT、IPV6等新一代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升IPV6用户普及率和网络接入覆盖率,率先建成全球领先的高质量光应用5G通信网络,创建全国“千兆城市”。加快国家(深圳·前海)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试点建设,推动新型交换中心的试点进程,推进湾区通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前海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数字贸易大数据基础设施。加快市政务云平台、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鹏城云脑等云计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跨境通信试验区建设,支持持续扩大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节点布局、企业连接数量及交换容量,推动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互联网域名根镜像服务器等互联网关键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升深圳互联网服务水平和互联互通网络层级,大力提升深圳跨境通信传输能力和国际数据通信服务能力。设立支撑跨境数据流动、数据交易等领域的安全防护基础设施,探索应用区块链、多方安全计算等技术,提升数据流通安全保障能力,构筑数字贸易安全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责任单位不分先后,按职责分工各自推进)

  3.建立数字贸易金融基础设施。持续推广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落地深圳,积极拓展深圳特色应用场景。统筹协调深圳当地数据资源,推进跨部门合作,鼓励银行、第三方金融科技机构、企业深入应用场景研究、探索与尝试,拓展平台应用范围,扩大应用市场主体,形成一批有深圳地方特色的应用场景,促进更多市场主体受益。(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委,前海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建设智慧港口物流基础设施。大力推进深圳东西部港区智慧化改造进程,应用全自动化“无人港”、快速集装箱自动装卸、无人拖车等技术,提升港口运作、港航管理智慧化水平,打造国际一流智慧港。推动港口物流园区、航空物流园区、平湖物流基地、华南物流园等物流园区和大型仓储基地智慧化改造,完善冷链物流、邮政快递分拨处理等物流设施网络布局,推动区域间和行业内物流信息共享。(市交通运输局、深圳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数字贸易市场主体,构建领军企业创新引领的数字贸易发展体系

  5.加强数字技术创新赋能。支持企业深入开展贸易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分析挖掘、数据可视化、大数据行业应用等业务,促进贸易大数据与贸易产业融合创新。大力推进物联网核心技术及产品在物流、储运、供应链管理等领域示范应用,鼓励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贸易、跨境支付、跨境结算领域的深度应用,培育一批“小巨人”企业。聚焦人工智能安全、大数据安全等技术领域,大力支持安全可靠软硬件联合系统企业及通用技术创新应用平台类企业发展。鼓励重点企业研发一批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云操作系统、云数据库等高端产品,强化云服务全球辐射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6.加快培育先进技术贸易和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完善技术贸易管理体系,鼓励专利权、专有技术和专利咨询等先进技术和服务进出口,培育一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引导企业积极发展高增值型服务外包业务,支持离岸服务外包企业进一步提升接包能力,培育一批创新突出的龙头企业。支持企业不断扩大数字贸易出口规模,打造一批具备规模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的龙头企业。(市商务局)

  7.大力发展数字创意产业。支持开展数字内容原创研发,积极推动创意设计、影视动漫、新媒体及软件游戏、数字出版等数字视听和数字时尚产业发展。鼓励原创游戏企业充分挖掘中华民族历史与传统文化题材,创作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原创游戏产品。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充分发挥数字创意产业在文化交流与合作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动漫、游戏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对具有深圳特色文化的数字技术应用产品开发,打造具有深圳文化特色的IP。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原创IP出海。(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知识产权运营能级。充分发挥深圳“6个90%”的优势,进一步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布局,推动企业加强关键技术海外专利布局,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战略支柱产业领域专利,形成一批产业关键技术高价值专利组合。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运营服务,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进出口贸易规模。(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开拓跨境电商新兴模式。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自建独立站、海外仓,同时引导企业引入人工智能、VR/AR、区块链等技术,支持企业探索建立商品品质溯源机制。充分发挥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及前海、华南城片区、龙华民治片区跨境电商产业资源高度集聚优势,推动跨境电商直播带货、保税展示交易等新模式发展,支持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便利化改革,建设跨境电商“购-展-售-退”全链条制度创新展示窗口。(前海管理局、市商务局、龙岗区政府、龙华区政府,深圳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数字贸易服务平台,构建数字贸易全链条数据服务生态系统

  10.建设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支持前海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汇总口岸和贸易相关部门、行业机构及企业数据,建设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加强数字贸易数据交换共享与融合利用,构建数字贸易大数据支撑体系,为打造数字贸易服务平台提供数据支持。(前海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口岸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深圳银保监局、深圳海关、深圳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深圳海事局、深圳边检总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拓展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应用。依托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支持开发数字贸易撮合等应用方向,为跨境电商、数字内容服务商、云服务商等数字贸易企业提供供需对接等服务,拓宽全球营销渠道。支持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探索对接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以金融创新赋能数字贸易,鼓励跨境支付公司落地业务和项目,便利数字贸易企业在线办理融资、担保、结算、出口信用保险等各类业务。(前海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口岸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深圳银保监局、深圳海关、深圳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发展交付后数字增值服务。支持前海依托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实现数字贸易云追踪服务,推动数字贸易交易、物流、支付、营销等市场运营流程云端化、数字化,强化数字贸易全链条合规性管理。依托前海、坪山、盐田三大综合保税区,推进全球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在区域内全面落地实施,支持大型品牌维修基地及专业检测维修服务企业开展高端产品进境维修业务,打造完整的检测维修产业链条。提供高端产品数字化保税维修服务,实现对维修产品的全周期数字化追踪管理。(市商务局,前海管理局,深圳海关,坪山区政府、盐田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数字贸易治理新体系,推动数据要素安全高效跨境流动

  13.完善数据要素交易市场体系。推进深圳先行示范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数据交易流通平台和机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平台,加快设立深圳市数据交易所,探索开展数据交易,创新完善数据交易规则、技术路径、标准规范和商业模式,构建安全可信、可控、可追溯的数据流通监管体制。支持前海推动数据经纪人试点,规范开展数据要素市场流通中介服务,探索建立数据经纪人管理制度,构建具有活力的数据运营服务生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前海管理局,福田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探索构建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体系。立足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重点围绕金融、交通、健康、医疗等领域做好国际规则衔接,积极参与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则制定,在国家及行业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探索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出境)安全管理试点,建立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评估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通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探索建设离岸数据交易平台,以国际互联网转接等核心业态,带动发展数字贸易、离岸数据服务外包、互联网创新孵化等关联业态,汇聚国际数据资源,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前海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福田区及有关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支持打造数字贸易相关标准规范。支持相关主体围绕数字贸易的关键要素探索制定高质量数字贸易企业、行业标准。积极落实国家NQI(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跨境电子商务便利化共性技术标准研究”。支持行业协会、企业等相关主体探索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等数字贸易产业领域关键环节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指引。(市市场监管局,前海管理局,市委网信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数字贸易营商环境,激发全市数字贸易发展活力

  16.探索建立数字贸易统计体系。依据《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等相关分类标准和《数字贸易测度手册》,探索制定数字贸易统计分类标准,研究构建数字贸易发展测度评估模型和大数据运行监测体系。逐步开展数字贸易发展统计分析工作,科学测度和分析数字贸易发展情况和成效,为数字贸易发展提供辅助决策参考。(市商务局、前海管理局)

  17.培育数字贸易相关行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企业等主体建设数字贸易研究型智库,研究探讨数字贸易秩序规则变化趋势和对策,为数字贸易企业提供跨境数据流动、贸易规则等方面咨询服务。健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支持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深圳分中心建立海外维权专家库、案例库及法律库,加强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跟踪研究,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支持数字化服务机构面向市场主体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推动企业数字化赋能计划,引导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科学推进“上云用数赋智”。(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

  18.优化数字贸易集聚空间布局。积极支持前海蛇口自贸区打造数字贸易制度创新引领区,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打造国际科技信息枢纽区,深圳国家高新区打造知识产权国际服务示范区,华南城打造跨境电商总部集聚区,鼓励各区结合实际打造一批特色数字贸易基地,实现“一区一特色、一区一基地”的发展格局,加快建设数字要素流通便利、数字贸易规则完善、数字技术创新引领的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商务局,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发挥深圳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优势,强化部门协同,建立目标考核、信息报送、绩效评估、容错纠错等制度安排。加强向上级部门的汇报沟通,积极争取国家层面的相关政策支持。

  (二)人才保障。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开设数字贸易培训专班,设置数字贸易、跨境电商、知识产权出口等方面的专业培训课程。积极引进数字贸易领域急需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落实人才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配套政策。

  (三)政策保障。用足用好财政政策,加大对数字贸易企业及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落实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数字贸易创业投资企业实施的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等。积极争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的支持,促进我市数字贸易企业、项目与引导基金的对接,更好赋能企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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