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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禁止滥食和交易野生动物 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终止日期另行公布

信息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信息提供日期:2020-02-12 08:5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2月11日上午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疫情防控有关决定于11日起施行,明确提出在决定有效期内禁止滥食和交易野生动物。

  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作出的一项特别性决定,其中涉及的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将“靶向”解决我省疫情防控中急需的法治需求,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应急、及时、有效的法治支撑。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省人大常委会就防疫工作作出决定,是特殊时期作出的特别规定,终止日期将由省人大常委会另行公布。

  滥食野生动物将追责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决定共有7条,分别从总体要求、政府职责、基层责任、单位责任、个人义务和法律责任六大方面作出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表示,该决定多处体现出鲜明的广东特色,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在疫情防控这一特殊关键时期,明确提出禁止滥食和交易野生动物,分别对野生动物的交易消费、食用以及有关违法责任三处作出详细规定,要求严禁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商场超市、电商平台等开展野生动物交易、消费活动,在个人责任方面要求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不得滥食野生动物,并列举出对于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滥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言明将进行追责。

  授权县以上政府

  可规定临时性措施

  自广东启动突发事件一级响应以来,各地紧锣密鼓推出各项防控措施,而此次出台的决定将为这些措施有效执行提供法律保障。为最大限度支持政府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决定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以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12个方面,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进行处置,从而赋予政府在防控特殊时期及时采取有效有力措施。

  此次决定也进一步明确佩戴口罩的要求,指出要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减少外出聚集活动,服从疫情防控指挥和安排,依法接受调查、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

  在及时赋权地方政府的同时,决定也强调各地要坚持全国全省“一盘棋”,服从国家和省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旨在明确个别地方在采取重大行政管制措施时应履行向上级政府报备等法定程序。

  隐瞒病史、患者接触史

  将予以信用惩戒

  最近,我省出现了个别患者或疑似病例故意隐瞒病史、接触史,仍然频繁外出聚集,或者不配合甚至对抗防控措施,造成恶劣后果的案例。对此,决定专条规定个人义务,共列举了九个方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决定相关法律责任的情形。包括不服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故意隐瞒经历,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滥食野生动物,故意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等。

  特别是针对个人隐瞒病史、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追究法律责任外,还将其失信信息向本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依法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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