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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水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05-14 10:1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区(新区)水务局、供水企业、用水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水节约函〔2020〕239号)文件精神,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现就各用水单位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计划用水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执行计划用水管理的单位用户(在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管理等过程中发生用水行为的非居民生活用户,简称用水单位)。

  二、考核方式

  对各用水单位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指各用水单位实际用水月份)计划用水执行情况实行合并考核(用水量以供水企业抄表数为准)。2020年6月以后,根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按月进行考核。

  三、受理单位

  市、区水务主管部门按照计划用水管理权限做好计划用水执行情况合并考核事宜。具体为:

  市水务局负责2020年年度计划用水量5万立方米(含)以上的用水单位的计划用水管理工作;

  各区(新区)水务局负责2020年年度计划用水量3万立方米以上(含)、5万立方米以下的用水单位的计划用水管理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各区(新区)水务局要按时完成年度计划用水下达任务,对于在疫情期间未能及时将用水计划送达用水单位的,在疫情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工作。

  (二)各区(新区)水务局、各供水企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指导协助用水单位根据用水需求调整年度用水计划,尽量避免因未及时调整用水计划而产生超计划用水情形。对于因承担防控任务,未能及时调整年度用水计划而产生超计划用水的单位,可依规减免超计划用水加价费用。

  (三)各供水企业要做好计划用水执行情况合并考核数据计算调整工作,及时将数据交换至水务主管部门。

  特此通知。

  附件:业务咨询电话

  深圳市水务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1日

  附件:

  业务咨询电话

  深圳市水务局:0755-83072682

  福田区水务局:0755-82918622

  罗湖区水务局:0755-25666556、0755-25666186

  南山区水务局:0755-26416909

  盐田区水务局:0755-22374662

  宝安区水务局:0755-27950655

  龙岗区水务局:0755-28932244

  龙华区水务局:0755-23336573

  坪山区水务局:0755-28398650、0755-85208987

  光明区水务局:0755-23416411

  大鹏新区水务局:0755-28336562、0755-28333483

  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0755-8213777

  深圳市布吉供水有限公司:0755-28409587

  深圳市大工业区水务有限公司:0755-88826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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