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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用人单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06-29 16:5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肺炎防控组〔2020〕100号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各成员单位:

  《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用人单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经市指挥部办公室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

  2020年6月26日

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用人单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态势进一步向好,防控工作已转为常态化。为推动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现就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健康管理工作制订如下指引:

  一、工作人员来深要求

  (一)境内来(返)深人员,用人单位应要求其在“i 深圳”APP 或“深i您”微信小程序上如实填报健康状态及行程相关信息,生成健康码。

  (二)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深人员,用人单位应要求其:

  1.抵深后主动到社区申报,纳入社区“三人小组”健康管理。

  2.自觉做好健康监测,每日测量体温2次,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告,并佩戴口罩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应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中风险地区来(返)深人员应按照“应检尽检”原则进行核酸检测,在抵深当日进行检测并视情况进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4.高风险地区来(返)深人员应按照“应检尽检”原则进行核酸检测,在抵深当日进行检测并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特殊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5.无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在抵深后14天内,除正常上下班外,请勿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参加聚餐、聚会等群体性活动。

  (三)境外来(返)深(含港澳台地区)人员,应按照各口岸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的要求和指引执行。

  二、工作时段管理要求

  用人单位应于工作人员返岗、上岗当天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和应急预案相关培训,加强个人卫生宣传,确保从业人员上岗前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

  (一)普通工作岗位

  1.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实行单向一次性测温措施,如工作场所所在建筑楼宇已实行测温措施,用人单位可不再测温。

  2.在通风换气良好、作业岗位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或无人员聚集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可无需佩戴口罩。

  3.加强电梯、走廊过道、卫生间(公厕)等重点区域消毒消杀、通风透气、清洁打扫等工作,定期对办公场所进行整体消毒,确保不留死角。

  4.用餐务必使用公筷公勺,尽量减少围餐、聚餐,鼓励实行分餐制。

  5.加强健康科普教育,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救治康复的人员,细致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二)重点工作岗位

  酒吧、影剧院、KTV等密闭场所以及餐饮服务业、监管场所、农贸市场、养老院、月子中心等重点场所的工作人员应从严落实防控措施。

  1.各重点场所应落实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登记、人流密度监控等日常管理工作措施。

  2.工作人员应每日测量体温2次,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及时引导其做好个人防护,就近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就医。

  3.工作人员在岗时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接触公共物品时应佩戴手套。勤洗手(“六步洗手法”),勤消毒,常通风,注重咳嗽礼仪。

  三、商务活动管理要求

  (一)员工出差

  1.原则上,尽量避免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出差。确需前往,应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在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风险栏目中查询)及正在执行的防疫措施,主动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2.员工返深后须按照“工作人员来深要求”第(二)条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二)客户拜访

  1.应提前电话了解来访客户14天内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确诊病例接触史,并提醒其在“i 深圳”APP 或“深i您”微信小程序上做好本地健康申报。

  2.尽量避免邀请中高风险地区客户拜访或出席商业活动,鼓励采取视频会议、线上展览或其它非接触的工作方式。

  3.其它要求须按照“工作人员来深要求”对应执行。

  (三)会议组织

  1.组织小型会议应提前做好会场环境清洁消毒,加强会场通风,正确使用空调系统,保持单向通风。不具备条件的会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会议座位之间保持1米以上间距或隔位就座。

  2.组织大型会议、会展活动,须按照《深圳市会展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护措施。

  (四)用餐管理

  1.鼓励采取错时、分散或打包的方式就餐;确需集中就餐,用餐峰值人数应控制在平时的50%以下,鼓励在餐桌上加装隔板。

  2.就餐前应洗手,摘下口罩用餐时应注意保持口罩内侧清洁,用餐过程应少交流、不分享食物,使用公筷公勺或自带餐具。

  3.长条桌同排人员应隔位就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人员隔位就坐,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

  4.出现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区域用餐。

  四、人员出行管理要求

  (一)工作通勤

  1.用人单位应鼓励工作人员选择步行、骑行或自驾方式;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尽量避免用手直接触摸公共物品等。

  2.工作人员乘坐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应配合完成行程信息登记及其它防疫要求。

  (二)个人出行

  1.用人单位应建立工作人员离深报备制度,要求员工避免前往境内外中高风险地区旅游、探亲。确需前往上述区域,须按照“工作人员来深要求”执行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2.出行前,应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措施和管理要求,确保安全出行。

  五、健康状况异常处理办法

  工作人员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拨打“120”送附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医学排查。

  (一)若诊断为普通疾病,用人单位继续正常生产营业。

  (二)若确诊为新冠肺炎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新冠肺炎复阳者。用人单位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社区,主动提交工作人员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并积极配合卫健、公安等部门做好如下三项工作:一是排查密切接触者;二是对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三是对办公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并视情况采取适当的停工停产措施。

  六、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双重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日常清洁消毒、个人防护、监测登记、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工作措施,确保防疫和生产两个安全。

  (二)加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所需资金保障,落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备配套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三)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聚集性疫情和重特大安全事故底线。

  (四)对未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导致出现重大风险和负面后果的用人单位,依法追究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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