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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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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报送市六届人大七会议第20190151号建议汇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9-12-24 14:4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市政府办公厅:

  李咏霞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公众微信号的建议》(第20190151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提出汇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加强政务微信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和《广东省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9〕90号)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厅是政务新媒体的主管部门,我局负责政务新媒体的日常保障工作。近期,我局正在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政务新媒体摸底调查和集约整合工作,政务新媒体的整合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市直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开设政务新媒体,区直部门和街道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市直部门、区政府新开设政务新媒体须经市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并于开设3日内通过政务新媒体管理系统进行备案。政务新媒体的变更(主办单位因有关信息变化需对所在第三方平台的信息进行修改变更)、关停(停止更新并在第三方平台作出说明)、注销(在第三方平台对账号及发布的所有历史信息进行删除),需在生效后3日内通过政务新媒体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同时,市级层面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制定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将政务新媒体纳入全市政府绩效考核,从信息内容发布更新、集约整合、互动交流等各个层面对政务新媒体进行管控和优化提升。

  二、关于组建运维队伍问题

  近期我局正在制定政务新媒体工作方案,拟报市政府审定。内容包括建设一支政务新媒体的专门队伍,用于日常信息发布审核和技术运维等工作。同时,我市将整合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相关资源,理顺内部管理机制,落实必要经费保障,配齐配强专职人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落实到位,并允许各单位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运行政务新媒体。

  三、关于提供原创信息质量完善互动交流功能

  目前我市正在推进建设政务新媒体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在不同平台发布的信息应保持一致性和准确性。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涉市政府相关政务活动的报道应采用统一发布的通稿;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图片或视频信息。同时,我们将依托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完善和使用统一、权威、全面的咨询答问库,不断提升答问效率和互动质量,突出民生事项,优化掌上服务,推动更多事项“指尖办理”。

  四、办理实效评估类别

  经综合评估,代表提出涉及我局的建议办理实效评估类别建议确定为B类。

  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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