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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1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17-04-19 10:2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府函〔2017〕84

林慧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社会组织人才同其他领域人才享受有积分入户同等待遇的建议》(第171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深圳市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推进人才工作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方式,通过不断创新完善户籍政策、人才政策、人才安居政策等,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促进优质人才的集聚。

  一、关于社会组织人才入户问题

  深圳市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社会组织与其他企事业单位一样,在本市依法成立、正常运作、且具有用人自主权,均可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在申报方式、引进指标等方面均没有限制,只要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人才,均可申办人才引进入户。一是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二是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三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以上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四是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以上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五是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以上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六是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七是不符合前述6项条件的,但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除了通过人才引进渠道办理入户外,2017年深圳市还将新增居住社保入户渠道(由公安部门办理),长期在深圳工作、居住的人员,将可以通过居住社保积分入户方式办理入户。社会组织人才引进落户深圳的渠道是顺畅的。

  二、关于社会组织人才服务保障问题

  为加大对人才吸引力,努力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深圳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人才保障政策。2015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见习工作的通知》,凡是注册登记两年以上、职工人数15人以上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接收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进行为期3至6个月的就业见习,可以享受相关就业见习补贴与奖励,就业见习补贴按每人每月25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实训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1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录用奖励按每名见习人员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均可以按规定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2015年,深圳市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全面实现公益化管理,取消了人事档案保管费、整理费、转递费等20多项收费,为包括社会组织人才在内的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的人才公共服务。2016年,深圳市出台了《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经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人才均可按规定申领。此外,社会组织人才还可以按规定享受深圳市住房保障政策。深圳市福田区还在2016年度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政策方面已将社会组织纳入配租范围,对在福田区登记注册的,满足配租条件的社会组织人才进行配租。

  三、关于社会组织人才评价认定问题

  深圳市已建立了高层次人才政策体系,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人才可对照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申请认定,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下一步,深圳市将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人才政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近期开展人才认定标准的修订工作,届时将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各社会组织、用人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深圳市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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