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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试行)》相关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 信息提供日期:2022-01-14 09:5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20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2021年2月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了《深汕特别合作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关于土地征地程序、征地补偿标准等方面均进行了较大调整。

  为进一步规范合作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合作区的实际制定和出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补偿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二)文件依据

  1.《深汕特别合作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三、主要内容是什么?

  《补偿办法》共四十三条,分总则、征地程序、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六个章节。另外,《补偿办法》附了四个附件,分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养殖产品补偿标准。

  (一)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就《补偿办法》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补偿原则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作了规定。

  (二)第二章征地程序

  第二章征地程序共二十一条,就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征地预公告、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听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土地征收报批及土地征收公告、支付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资料归档、交付土地等具体程序做了规定。

  (三)第三章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

  第三章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共七条,就征地补偿、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作了规定。

  (四)第四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第四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共五条,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和原则作了规定。

  (五)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章节共两条,明确规定在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第六章附则

  第六章附则共两条,明确《补偿办法》施行前已实施的征地或已委托海丰县政府进行收储的用地,按原相关规定执行。并且规定了《补偿办法》实施日期和有效期限3年。

  (七)附件1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附件1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共一项,明确合作区范围内不区分地类,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统一为102元/平方米。

  (八)附件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件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共十项,明确各种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九)附件3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3青苗补偿标准共二十一项,明确各种青苗的补偿标准。

  (十)附件4养殖产品补偿标准

  附件4养殖产品补偿标准共二项,明确淡水养殖和咸水养殖的补偿标准。

  四、如何推进工作落实?

  《补偿办法》的出台对合作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流程的规范提供了政策依据。我区将通过书面政策解读、宣传、座谈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加快推动合作区集体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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