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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港客运码头旅客国际中转区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口岸办公室 信息提供日期:2022-01-06 10:2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于2021年12月12日印发《深圳港客运码头旅客国际中转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授权深圳开展“在客运码头设置旅客国际中转区、优化出入境手续,以及延长口岸通关时间”的改革试点任务。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牵头推进,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海关、深圳边检总站、深圳海事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口岸监管单位参与。经上述单位和市内港口经营企业会商,一致认为推进该项改革试点任务首先需解决在客运码头设置国际中转区的法律依据问题。其后由深圳市口岸办牵头,各部门参与,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的程序要求,完成本管理办法制定工作。

  二、关于文件名称

  《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规范性文件可以用条文形式表述,也可以用段落形式表述。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以使用‘规定’‘办法’‘细则’‘决定’‘意见’‘通知’‘公告’和‘通告’等”,据此确定本《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名称,以确保符合上级部门文件相关规定要求。

  三、主要目标任务

  落实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在客运码头设置旅客国际中转区、优化出入境手续,开展旅客国际中转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主要从文件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国际中转区含义、经营管理、场地建设、验收启用、查验通关保障、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明确在深圳港客运码头设置旅客国际中转区的具体管理要求。

  四、主要内容说明

  该《试行办法》共计十五条,主要规定了文件编制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客运码头国际中转区的含义和管理主体,客运码头国际中转区港口行政管理、口岸行政管理、日常经营管理的要求以及文件解释权和有效期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文件编制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主要规定提出了文件编制的目的和依据。第三条主要规定了深圳港客运码头旅客国际中转区的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二)国际中转区的含义和管理主体。

  第二条明确国际中转区为客运码头口岸限定区内的为旅客提供港澳航线和邮轮航线国际中转服务的场所。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了由港航主管部门和口岸主管部门按职责实施行政管理,由客运码头经营企业负责建设和经营等日常管理。

  (三)国际中转区港口行政管理相关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主要规定了国际中转区作为港口功能设施的建设要求。

  (四)国际中转区口岸行政管理相关内容和要求。

  第七条主要规定了国际中转区作为口岸功能区的验收启用要求。第八条、第十三条就落实“优化出入境手续”的要求,规定了国际中转区内口岸通关查验措施安排和口岸通关秩序管理要求。第九条就落实“延长口岸通关时间”的要求,明确建立常态化通关保障制度。

  (五)国际中转区日常经营管理相关内容和要求。

  第十条主要规定了建立中转旅客信息提前报送机制的要求。第十一条主要规定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第十二条主要规定了国际中转业务经营企业诚信经营、行业自律和违规处置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六)文件解释权和有效期

  第十四条规定市口岸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了本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三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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