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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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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深圳市盐田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行政执法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9-12-05 11:3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19年第7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深圳市盐田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行政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11月15日

  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深圳市盐田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关于设立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的通知》(盐编委〔2019〕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深圳市盐田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在盐田综合保税区范围内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权。现将委托行政执法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委托期限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深圳市盐田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在盐田综合保税区范围内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

  (一)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厕管理、城市照明和灯光夜景设施、养犬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对擅自占用城市市政道路、人行道等设置非交通设施、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对未经批准焚烧固体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二)行政法规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2.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3.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4.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5.深圳市燃气条例

  6.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五)规章

  1.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2.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

  3.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

  4.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5.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6.深圳市绿道管理办法

  7.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8.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9.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10.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11.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12.深圳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管理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1088号工青妇活动中心9楼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5228413

  (二)深圳市盐田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1.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综合保税区南片区综合楼4至5楼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5260066(盐田片区);0755-25260089(沙头角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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