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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佳材在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信息来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7-11-15 16:41

  在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滕佳材

  (2015年12月9日)

  同志们:

  今天会议通报了各地落实“两个创建”试点工作现场会精神和第一批试点城市中期绩效评估情况,听取了部分省、市落实“两个创建”现场会情况的介绍,讨论了《食品安全城市标准》和下一步工作思路。一天的会,时间很紧,但开得很成功,很高效,也达到了预期目的。从汇报交流情况看,各地都积极学习贯彻落实“两个创建”现场会精神,对下一步工作也做了深入研究,创建工作安排有力、有序;特别是对食品安全城市标准和下一步工作思路,大家踊跃发言,积极献言献策,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回去后,总局规财司要认真研究吸收采纳。四川省食品安全办、成都市食品安全办为会议顺利召开做了大量工作,在此我代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与会同志表示衷心感谢。

  食品安全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建议,将食品安全纳入健康中国建设,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食品安全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心系民生的情怀,也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坚决依法治理食品安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确保群众饮食安全的决心和信心。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是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2014年11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在福建召开了“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汪洋副总理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正式启动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两个创建”)工作。今年10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再次就“两个创建”在山东威海召开了现场会,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专门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汪洋副总理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创建工作要“抓好两个方面、重视四个结合、突出五项重点”。具体地说就是抓好深化探索实践和总结推广经验“两个方面”,重视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加强“硬件”建设与监管“软件”建设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作用相结合、群众评议与考核验收相结合“四个结合”,突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系统风险隐患防范、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增强风险交流和应急处置能力这“五个重点”。国务院就一项具体工作这么高规格、高强度、高频次的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是很少见的,充分体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也说明了创建工作已经成为当前全国食品安全工作越来越重要的抓手和平台。食品安全城市创建2104年下半年开始在4个省、15个城市开始试点,今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15个省份、30个城市。今天会议,所有试点省、市都来了,创建工作抓的好不好,直接反映了你们食品安全工作抓的怎么样,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落实的怎么样。今年威海会议、青岛会议对前期创建工作的成绩都总结得很充分了,今天会议的重点是要认识问题、分析原因、部署工作。从中期评估看,创建过程中问题也不少,特别是一些城市还存在“急于求成、突击拿牌”的心态,这对创建工作是很不利的。据中期评估的专家估计,即便是目前表现最好的城市,距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标准都还有较大的距离,其他城市差距就更大了,如果现在考评验收,很可能一个通过的都没有。所以,希望大家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仅要把创建工作深入推进下去,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荣誉感,创建的热情不能减,创建的力度不能弱,创建的标准不能降。全面贯彻落实好汪洋同志在两次会上提出的坚持“一个目标、两个原则、三个作用”、抓好“两个方面、四个结合、五项重点”等要求,扎扎实实把创建工作开展下去。下面,我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进一步做好创建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落实党政同责,齐心协力抓创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时,提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对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同样是“党政同责”。创建工作不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个部门的事情,必须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城市党委和政府要提高对创城工作的认识,切实担起这副责任,发挥好创城工作这一平台和抓手,把本地食品安全工作搞上去,保一方食品安全。

  一是要加强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领导。试点城市党委和政府必须将创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拿出专门时间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要牵头建立高层级的创建领导机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要切实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将创建工作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紧密结合起来,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到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党委政府的年度重点工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定量指标。有的地方做得比较好,例如广东省、山东省、吉林省都把创建工作列入了当地食品药品“十三五”规划和民生实事“十三五”规划。西安、襄阳、宜昌等地把创建工作纳入地方政府“一把手”工程,创建工作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亲自挂帅。

  二是要统筹发挥好各部门的工作合力。这次中期评估发现有些地方工作推进慢,力度跟不上,主要原因就是部门参与不高,主要靠食药局一个部门忙活。一个部门的人力、物力、财力、政策资源都是有限的。食药局工作力度再大,餐桌源头污染办不了,产业素质提升使不上劲,面对故意犯罪能做的也有限。所以,试点城市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积极协调编制、宣传、发改、公安、财政、农业、商务、食品药品、城市管理等各部门的力量,统筹各领域资源共同发力,共建食品安全城市。我们总说“食品安全要社会共治”,那么首先就要“部门共治”,切忌一个部门单打独斗。

  三要切实加大投入。食品安全工作是重大的基本民生工程。民生工程就是舍得花钱、舍得投入。食品安全工作如果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是绝对做不好的。特别是,当前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组建起步晚,能力建设欠账多,基础十分薄弱。基层的食药监机构是食品安全工作的主力军。如果一个城市的主力军都“兵不强、马不壮”,那这个城市的食品安全工作也肯定做不好,更不用谈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了。所以,要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必须要落实好“四有两责”,要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要保障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财、物的基本所需。对食品安全城市而言,“四有两责”是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四有两责”落实不到位,就没有资格谈创建。今天大家讨论了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标准,其中涉及“四有两责”的指标比重加起来大约有30%。今年,我们已开了两次现场会,一次在青岛、一次在威海,学习他们的创建经验。他们工作为什么做得好,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投入保障到位。青岛市年人均食品检验量已经达到了千人6份。威海市所有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均达到了标准化配置。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必须要有真金白银的投入。

  在座各位都是政府食品安全办主任,你们要充分借助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这个“尚方宝剑”,向党委政府积极争取支持。

  二、坚持问题导向,爬坡过坎抓创建

  一是着力治理源头污染。土地水体环境污染、农药兽药等投入品滥用等源头污染,是我国食品安全的整体源头问题,要切实治理好。同时,创建食品安全城市,还要准确把握住那些直接影响城市食品的入市源头问题。例如,大型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城市的农副产品主要来源于这里。集中屠宰场,城市的肉品主要来源于这里。所以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中,必须要拿出大力气首先治理好这些城市食品安全的源头问题。解决了这些源头问题,就解决了城市食品安全问题的一多半。这是事半功倍的事。

  二是着力治理“三小”问题。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三小”集中体现了我国食品安全的“小、散、乱”特点。“三小”问题很复杂,即涉及市民日常饮食,老百姓很关注;又与城市居民就业等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很敏感,治理难度大。食品安全法专门就“三小”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地方立法。“三小”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老百姓那里过不去,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就不能达标。这方面,武汉、青岛、威海等地已经做了一些探索,引导小作坊进入园区固定场所、集中生产。今天天津市在汇报中也明确提出要把“三小”立法作为了创城的重要举措。

  三是着力治理危害食品安全的各类“潜规则”。“潜规则”这种说法可能不太准确,但一说大家都明白,就是一些行业共性问题,最典型的就是非法添加、制假售假。“潜规则”危害有多大?三聚氰胺就是潜规则问题,有的专家认为三聚氰胺事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接近系统性风险的事件。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底线就是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但实事求是地讲,这个问题还没有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有的地方甚至对“潜规则”还存在“熟视无睹”“视而不见”的问题,借口“日常监管任务忙不过来,没有精力去处理这些事”,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民不告官不究”,漠视“潜规则”。这样的态度很危险,希望大家要高度重视,我们试点城市更要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发现铲除这些“潜规则”,消除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是要着力解决餐厨废弃物问题。前几年出现的地沟油、泔水猪等问题,社会影响十分恶劣,都与餐厨废弃物有关。餐厨废弃物如果回流餐桌,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形成了城市食品安全问题的又一源头。我们食品安全城市标准里有一项是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一票否决。什么是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不太容易界定,但可以肯定地说,“地沟油”事件就是一类。要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就必须拿出有效措施,彻底解决餐厨废弃物问题。襄阳等地建立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这是一条治本措施,值得各地学习。

  五是着力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今年10月1日“史上最严厉”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对那些利欲熏心、敢于挑战法律底线的人,要坚决出重拳、用重典、严惩重处,拒不姑息,加大对走私和没有合法来源的冻肉制品、非法加工销售“地沟油”、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不断完善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制度机制。一是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防止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办“人情案”、“关系案”。二是要建立健全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建立完善辖区内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制度。对涉及辖区内多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到位。青岛市仅2014年就查办案件4000多起,罚没3749万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43人。三是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鼓励试点城市地方政府建立政法委、公检法和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案件侦办、审判协调机制,把食品安全涉刑案件移送,侦查、判决有效的衔接起来。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纳入食品安全犯罪侦查的范围。要在公安机关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职队伍。切实增强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制度保障。威海市探索“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协同资源,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武汉、宝鸡等多地公安部门已经组建或正在组建专门的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

  三、勇于改革创新,大胆探索抓创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要把鼓励基层改革创新、大胆探索作为抓改革落地的重要方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好改革方案同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利益调整中的阻力问题、推动改革落地的责任担当问题,把改革落准落细落实,使改革更加精准的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总书记的指示,是针对深化改革提出的要求,也是我们深入开展“两个创建”试点工作的重要指导。汪洋副总理在“两个创建”现场会讲话中提出了,搞好“两个创建”试点,关键要抓好两个方面:一是深化探索实践,二是要做好总结推广。在选择试点城市过程中,对于创新我们是有考虑的。能够被纳入试点省份的试点城市,都是在省内食品安全工作的整体水平居前列,对周边地区、全省乃至全国食品安全工作有示范引领作用,特别是一直以来勇于改革探索,秉持创新思维,在探索完善食品安全理念、制度和方式上都有所建树。

  中期评估显示,第一批试点城市在监管制度、监管工具、监管方式等方面还是进行了一些创新探索的。例如,武汉、青岛等地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整合利用“二维码”、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构筑溯源监管信息平台,有效提高监管效能。西安、威海等地开展“群众食品点检台”等活动,将政府抽检与群众关注点紧密结合,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工作中来,收到了良好的监管效果和社会效果。宜昌市等地建立推行基层网格化管理制度,实现监管责任在基层全覆盖,消除监管死角盲区。襄阳市探索建立促进企业自律的“吹哨人制度”,鼓励食品行业内部“线人”举报企业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这些都是基层监管部门发挥主动性,勇于担当,直面困难的具体体现,对提高试点城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实事求是地说,以上这些探索创新,大多都是以前多年积累下来的延续性工作,或者是对一些监管制度的具体落实,还没有真正让人“眼前一亮”的、带有根本性改革意义的创新。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就是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的“试验田”,在下一步创建工作中,各试点省、市都要再进一步解放思想、迈开步子,更大胆的创新、尝试。

  一是要跳出自身角色。前面说了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不是我们监管部门一家的事。在创新方面也要跳出部门角色,不落窠臼。不能只是考虑我们监管这点事,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中的创新更要注重在那些我们一个部门解决不了的事情上下功夫。要多想想怎么利用其他部门、其他领域的资源来助力食品安全工作。

  二是要瞄准填补空白。什么是创新?从无到有就叫“创新”。目前我们食品安全监管中,不论是制度上还是方式方法上还有很多的空白。试点城市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要敢于创新,善于创新,比如在“三小”治理、食品安全网络监管、基层食品安全检查员专职化等方面积极探索,结合实际、先行一步,探索出一批能够填补当前制度没有覆盖到的创新成果,形成可推广的制度措施。

  三是要聚焦政策落地。一谈到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很多人就说法律法规制度不全、标准不全。当然这是客观存在的。但同时还有执行力不强的问题,有制度执行不了。而影响执行的原因之一,就是现有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都比较原则,不够具体、细致。作为国家层面,面对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要做具体细致不太现实。这就要求我们试点城市,在政策制度的精细化上做文章,细化具体要求,使政策落地,能执行。

  我们还会继续关注各地的创新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各地的创新经验,编发简报信息,向全国推介。明年我们也还将继续组织召开现场会、交流会,为大家介绍交流经验提供平台,及时把各地行之有效,成熟的经验和做法总结好,推广好。

  四、坚持高标准,率先垂范抓创建

  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用“四个最严”抓好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更要落实好这一要求。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必须要高标准、严要求。既然是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就不能等同于一般城市,必须体现出示范性、引领性。今天会上大家重点讨论了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标准,提出了很多意见建议。我想,对于这个标准的制定要把握以下3个原则。

  一是要贯彻落实好新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要求。新的食品安全法今年颁布实施。这次修法纳入了很多新的理念,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对城市食品安全工作来说,食品安全法应该说是最低、最起码的要求。所以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标准必须要充分体现新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和各项要求。

  二是要体现最新的食品安全工作理念。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对食品安全工作作了很多指示、论述。例如,“党政同责”“四个最严”“四有两责”;“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了“健康中国”、“食品安全战略”。此外,井泉同志近期关于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和食品安全战略的有关讲话中,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工作思路和理念。对于这些最新的理念、思路、要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标准必须要充分体现。

  三是现有标准只升不降。食品安全城市试点方案中提出了食品安全城市的基本标准和工作要求,食品安全城市标准就是在这基础上修订提出的。对于这些已有标准,我们组织专家多次做过研讨,普遍认为这些标准不能再降低,而且还要提高。有的试点省、市多次反映某些指标过高,达不到。我想还是要克服畏难情绪,如果标准现在就能达到,也就不用费力创建了。只有标准高一点,你们拿到这块牌子才更有价值,你们也才能去向党委政府争取更多的投入支持。汪洋同志当时提出先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搞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也是考虑食品安全城市标准比较高,一般的地市级城市一时还很难达到。当然,我们也会考虑操作性,要保证试点城市经过努力,“跳一跳能够得着”。

  五、聚焦群众满意度,以民为本抓创建

  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不同于以往的传统创建工作,群众满意是判定食品安全城市的根本标准。这个标准是监管理念的一次创新,从根本上回答了为谁监管、为谁创建的问题,真正抓住了食品安全工作的“要害”。调查显示近八成公众赞同把“群众满意”作为评判标准。但如何得到群众的认可,是目前我们创城工作中最大的困难。中期评估显示,目前仅有三成群众对所在城市食品安全状况表示满意,满意度最高的威海,也只有51%。这说明我们的创建工作仍然任重道远。而群众满意度不高的原因,我想有这么几点,一是当前试点城市确实还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食品安全问题。二是群众不了解,信息不对称。三是一些不科学的食品安全舆情影响了老百姓的感受。

  “群众满意”是能否取得食品安全城市授牌的“入场券”“敲门砖”,是创建试点城市必须迈过的一道坎。创建工作必须要针对这些问题,牢牢把握群众满意这一根本标尺,做好创建工作。

  一是必须扎扎实实地做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切实围绕老百姓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有效治理,保证城市食品安全状况保持持续稳定良好,让老百姓切切实实感觉到改变,感受到安全。这偷不得半点懒。

  二是要让老百姓知道政府做了什么、怎么做的。这次中期评估显示71%的受访群众不知道创城这项活动,51%的受访群众不清楚创城的举措。“酒香也怕巷子深”,老百姓根本就不知道政府做了什么,就更谈不上满意了。所以,创建工作中,试点城市要重视做好宣传工作,烘托出创城的社会氛围。

  三是要注意方式方法。风险交流是门学问,必须讲究科学、讲究技巧。向老百姓宣传、与老百姓沟通必须是突出互动性的、双向的,要想方设法把群众、社区请进来,改变我们以往一些简单的,灌输式、强迫式、自我肯定式的宣传方式,不能只是发个新闻稿、播个宣传片。这次创建中有的地方在搞“你点我检”式的活动,检什么让老百姓说了算,这就很有效果。

  四是及时科学引导舆情。食品安全问题社会关注度高、容忍度低,“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现今社会网络高度发达,信息传播速度快,影响面大。发生食品安全舆情事情,我们不能怪老百姓科学素质不高、认知能力差,而要从我们自身找原因,做好风险交流。试点城市必须建立起高效的舆情监测处置体系,发生舆情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发声、引导舆情,把正确的、科学的信息带给老百姓。

  六、坚持久久为功,沉心定气抓创建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不能寄希望“毕其功于一役”、“一蹴而就”。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需要多长时间?没有几年、甚至十来年拿不下来吧。所以必须要克服急躁心态,沉下心来,打一场创建的持久战。中期评估报告也建议要为试点城市留足创建时间。讨论之前,小岩同志介绍了我们关于下一步创建工作的总体思路。从大家的发言来看,基本上还是支持的,特别是对“留足创建时间”形成了普遍共识。下面我对下一阶段的创建工作推进的整体安排再总结一下:

  (一)关于创建工作的时间节点安排。原则上每个城市创建时间不少于两年。第一批试点城市一般应于2016年底完成创建工作,2017年进行考评并对达到标准的城市授牌;第二批试点城市应于2017年底完成创建工作, 2018年底进行考评并对达到标准的城市授牌;明年创建试点工作在其他省(区、市)的有关城市全面铺开,这些城市一般应于2018年底完成创建工作,2019年底进行考评并对达标的城市授牌。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完成31个省(区、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个别食品安全工作基础较好的地级市)的创建考评工作。“十四五”期间,再视情考虑其他城市的创建安排。

  (二)关于如何考评和授牌的问题。按照“城市创建、省级验收、国家备案授牌”的原则。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指标;省级食品安全办负责组织考评验收并提出推荐名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开展满意度测评、社会评议和暗访的基础上筛选出名单。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对最终列入名单的城市命名授牌。命名后实施动态管理,不设有效期,参照“省级考评、国家备案”程序每三年复核一次,对复核不达标的城市撤销命名;同时,对发生否决情形的城市,随时撤销命名。

  (三) 关于国家层面如何开展第三方评价。第三方机构评价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公众对通过省级考评上报的候选城市食品安全状况是否满意,是否认可其达到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标准,并在对公众意见科学权衡、评判的基础上,提出食品安全城市建议名单,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评估的主要方法是,以开展满意度调查、社会公开评议为主,相关舆情的大数据分析、暗访调查等也是评估的方法之一,具体采取什么方法,以及每种方法的具体执行规则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自行确定。除满意度调查外,原则上不重复省级考评内容。这样评价结果更公正、更易于得到社会认可,但同时对各试点省、市压力也更大,要有心理准备。

  同志们,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才刚起步,很多工作还在摸索中,需要大家勇字当先,勇于担当,勇于创新,勇闯敢拼,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提供更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也祝愿大家早日创建成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