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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第二版)》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2-01-17 10:24

  为了能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依法登记,持续保护和弘扬地方传统、特色食品小作坊产业有效传承和健康发展,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已纳入深圳行政管辖,以及近年来深圳市小作坊登记情况和食品安全监管风险变化,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修订了《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第二版)》(以下简称《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二版)》)并于近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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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二版)》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可申请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及区域。全市范围可申请生产加工的食品5种,包括:1.其他粮食加工品类2个品种: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2.热加工熟肉制品类3个品种:(1)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白煮类);(2)熏烧烤肉制品。限定宝安区、坪山区、大鹏新区、深汕合作区四个区域可申请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28种。

  与第一版《小作坊食品目录》相比,第二版参照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2020年修订版),对食品编号、类别名称、品种名称做出了相应调整。在申请可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方面,由4个类别18个品种变成10个类别33个品种。同时,剔除了全市范围内可申请生产加工的品种4种,新增了限定深汕合作区可申请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25种。

  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严格规范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种类,助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保障市民的“舌尖安全”,原本“脏乱差”的小作坊有了规范,也会努力迈向“小而精”“小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