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网信办:
廖启承委员提出的第20220420号《关于加强深港合作,以数据交易平台建设助推深圳数字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将我局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数据保护立法,对数据采集、储存和流动进行有效监管与保护”的建议
我局已起草并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结合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健全数据法规制度体系。今年,我局申报的《深圳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立法项目,已被列入市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
二、关于“建立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厘清重要数据与一般数据之界线”的建议
《数据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结合正在开展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我局在制定实施方案过程中明确了相关工作任务,下
一步将会同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管理。
三、关于“在国家的支持下,完善数据流动体制和规则,推进多边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的建议
目前,我市根据国家关于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和广东省关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相关工作部署,正在推动前海开展“数据海关”试点工作,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探索建立数据跨境审批与管控机制,开展跨境数据流通的审查、评估、监管等工作。
四、关于“发挥多元主体作用,积极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更加开放多元的数商体系”的建议
根据广东省关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相关工作部署,我局正在推动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探索数据经纪人试点,研究制订前海数据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遴选数据经纪人的标准以及首批数据经纪人名单,探索依托数据经纪人开展数据交易的路径。
以上意见,供参考。
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