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常远委员:
《关于加快建设基于物联网的智慧城市产业生态的提案》(第20190806号)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一)针对提案“建议政府牵头和引导建立物联网相关的行业和地方标准”建议,答复如下:
我市在基于物联网的智慧城市产业生态建设政策文件制定、标准制定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
1.加强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文件的引导作用。我市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深府〔2018〕47号),明确建成全面感知城市安全、交通、环境、网络空间的感知网络体系,坚持标准统一、安全可控的原则,加强城市感知信息覆盖和共享共用,推动万物感知和万物互联。
2.组织编制物联网相关标准规范。我局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编制全国首个《多功能智能杆系统设计与工程建设规范》(DB4403/T 30—2019)地方标准。组织各区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编制物联感知建设标准,包括感知设备接入标准,支持MQTT、LwM2M、NB网关、HTTP、TCP等协议,明确3G/4G/5G、NB-IoT、WiFi等不同网络设备接入方案;感知数据标准,包括感知信息资源目录规范,感知元数据描述标准,制定感知元数据内容标准等;感知数据接口标准,包括感知平台面向结构化数据、文本等半结构化数据、音视频等非结构化数据的数据交互协议规范,平台API接口标准等;建设完善时空大数据、感知设备接入和数据汇聚等标准,大力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基于物联网的新型智能应用。
(二)针对提案“建议政府支持尽快形成以物联网为基础的智慧城市生态”建议,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于物联网的智慧城市产业生态建设,在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物联感知网络建设、物联感知赋能政府管理和服务创新、物联感知数据开放应用创新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
1.大力推动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按照《深圳市关于率先实现5G基础设施全覆盖及促进5G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工作部署,加快推进5G、物联网等政务应用。目前,我市已在“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城管”“智慧水务”“智慧机场”“智能电网”“智慧司法”“智慧文旅”“智能充电桩”“智慧气象”等5G物联感知网络应用取得初步成效。市气象局积极探索气象灾害链智能感知平台建设。此外,推动实现全市行政服务大厅、市政公园、文体场馆、公立医院等重要公益性公共场所免费Wi-Fi全覆盖。
2.积极开展物联感知体系试点建设。印发深圳市新型智慧城市暨“数字政府”建设2019年工作要点》(深政数〔2019〕33 号),支持福田、龙华等区开展全市全面感知体系建设试点。福田区全区统一的感知平台已接入12类传感设备近30万个传感设备;龙华区区级感知平台目前已全面上线十大类、约23万个感知终端。试点区通过物联感知平台将空气、水、消防、路灯、边坡、危化品企业、污染源企业、油烟企业、公益和政务Wi-Fi等纳入统一监测,初步实现态势一图全面感知。同时,我市在远程抄表、交通、气象、生态环境等多方面开展物联网规模应用。
3.利用物联网赋能政府管理和服务创新。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数据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9〕12 号), 统筹汇集整合城市运行全时空、全方位、全要素的大数据资源。建成市政府管理服务指挥中心,接入了全市63套系统,汇集各部门100类业务数据、25万多路视频数据和全量三维可视化地图,在应急指挥、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通过覆盖全市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感知网络,实现对全市水、大气、噪声、土壤等生态环境状况的实时监控、实时处置。通过车牌识别等系统检测交通流量,有力支持交通大数据的拥堵分析和优化方案,全市623个路段约524公里道路,平峰平均车速提升25%以上。打造立体的城市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实现行人闯红灯“刷脸”执法、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等全网智能执法,万车死亡率降至1以下,总体接近世界一流防控水平。全面提升城市治安管理水平,使治安警情同比下降近25%,使我市成为中国乃至全球最安全城市。汇聚1.3万个监控视频,打造“AI中台”智能视觉,全天候自动跟踪发现城市问题隐患,驱动交通、城管、安监、公安等协同智理创新。
4.推动物联感知数据开放应用创新。举办数据开放创新大赛。企业和公众可以整合这些政府公开的数据,加上社交网络等数据,实现智慧城市的实体应用,形成城市集体创新能力。目前已在多个领域向社会开放政务数据,包括46家单位2,422项数据集、3.16亿多条数据,包括交通、气象、医疗、工商业等。鼓励企业和社会公众在疏导交通、预防传染病、人流密集预警等方面开展创新应用。大赛辐射粤港澳,一方面使中小企业获得开放数据给他们带来的新机遇,另一方面这些小应用可解决城市大问题,让市民出行更方便、生活更健康。
二、其他
(一)办理过程
我局提案办理人员已于2020年8月初通过电话、微信与您进行了沟通,充分征求您关于提案答复意见(初稿)的意见。您对我局已开展的工作表示了肯定,并认可答复意见(初稿)。
(二)办理实效评估类别
A类。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希望您在今后一如既往地对我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继续关心、理解和支持我局的工作!
此函。
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0年 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