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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过市政府200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信息提供日期:2008-04-17

  《深圳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近日获得通过,确定今年将完成11项法规草案、制定14项规章;抓紧调研论证并视条件成熟及时提请审议法规草案20项、规章草案20项;启动65项立法调研并适时提交审议;拟废止2项法规、14项规章。民生诉求、构建和谐社会、事业单位改革、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都是立法工作的重点。

  今年将制定住房保障条例

  关注民生,着力构建和谐社会是今年市政府立法的重点与亮点之一。今年,我市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包括《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

  立法规范建筑垃圾回收利用

  根据立法计划,今年我市将通过立法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保护环境,促进优化和提升深圳市资源的综合利用。为此,我市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包括《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无障碍建设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由市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包括《深圳市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管理规定》、《深圳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

  通过立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在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创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方面,今年由市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将包括《深圳市行政执法督察办法》、《深圳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定》、《法定机构立法——公证处管理办法》、《法定机构立法——深圳市城市规划发展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今年,我市拟废止的法规、规章包括《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鼓励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资兴学的若干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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