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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本机关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专项规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各类办事服务,提供具体的办事服务资源,包括事项内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情况。
(五)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依法应予公开的部门预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和其他资金信息。
(六)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预警公告、应急动态、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常识等。
(七)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水务基本情况、水务统计数据等专项统计资料。
(八)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ov.cn)或本机关门户网站(http://www.szwrb.gov.cn)上查阅《深圳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获取形式
●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83072689,电子邮箱:liudf@szwrb.gov.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水源大厦 邮编:518036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