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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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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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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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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
申请条件 |
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的学生出国出境就读的 |
申请流程 |
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窗口或教务处可接受在本校就读且有学籍学生的休学申请。
受理:学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第六章要求初审申请材料,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发放三份《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并加盖学校公章。对于不符合休学条件的,学校予以拒绝受理。
审查:学校初审合格后,将三份《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及休学申请材料交教育局核对。
决定:教育局给予休学决定。对于休学材料真实齐全的学生,予以休学同意并在三份《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加盖公章,教育局、学校、家长各持有一份。对于休学材料不齐或伪造的,不予以休学并在三份《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签署“不同意”。如能补齐材料,可重新到就读学校申请休学。
学籍系统审批:学校登陆市学籍系统、国家学籍系统,将学校及教育局盖章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进行扫描,并在“学籍异动”栏提出休学申请后上传扫描件作为佐证进行审验,教育局根据批复的作证材料进行审批。如未上传佐证材料,教育局将会做否决操作。学校可上传作证后重新发起休学申请。 |
所需提交材料 |
1、《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2、区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学生病历证明(收原件);
3、医疗费用单据(交费发票)(收原件);
4、护照及签证;
5、国外学校接收证明。 |
相关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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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26407875转8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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