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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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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光明中学

详细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碧园路2号

  • 所在区: 光明区
  • 邮编:518107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普通高中 (完全中学)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光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88219626
  • 联系电话: 0755-88219626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中学创办于1965年,是广东省一级公办完全中学,是深圳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具备招收指标生和多类特长生自主招生资格,位于世界一流科学城光明核心区,交通便利,校园规划合理,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是深圳市“绿色学校”。

  学校现有73个行政班,其中初中部37个,高中部36个。现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正高级教师2人,特级教师1人,省级名师1人,广东省名班主任1人,市级以上名师3人,区级名师48人。近年来为适应教育发展和高考改革的需要,学校不断引进全国各地的省市级学科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以及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名校毕业生,他们已成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体力量。

  学校高中部实行全封闭的寄宿制管理,学校建有标准的学生公寓。生活老师、校医24小时值班,晚修各班都安排有老师辅导。学校拥有洁净卫生的A级学生餐厅,可容纳2000人进餐。学校毗邻龙大高速公路出口,距地铁6号线光明街站500米,接送学生的大巴路线辐射宝安、南山、福田、罗湖。

  学校坚持“培养具有健康、主动发展的意识和能力的学生,成就德才兼备、专业精进的教师,兴办质量一流、特色鲜明的完全中学”的办学理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围绕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开发了花样跳绳、软式棒垒球、电影、舞蹈、音乐元素、篆刻艺术、动漫、创意机器人入门等100余门校本课程,极大程度满足了学生发展的需要。学校坚持以“优化教学、提高质效”为重点,以“校本教学改革”为抓手,在探究实践中提升教学质量。学校还积极与广东工业大学、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韩国永进大学等高校合作,成为他们的生源培养基地和实习生研训基地,以探索培养拔尖创新型人才新途径的同时,接轨国际教育,拓宽教师的教育视野,搭建师生校外研训的广阔平台。学校秉承“日就月将,学有缉熙于光明”的校训,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着力打造高雅健康校园文化,努力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

  郭其贵,男,汉族,中共党员,1969年生,1991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中文系,本科学历、文学学士学位。2006年被评为湖北省“优秀语文教师”,2014年被评为黄冈市骨干教师,湖北省教育学会会员、黄冈市教育学会中语会秘书长。郭校长自任职深圳市光明中学校长以来,坚持“质量立校,人本治校,文化兴校,科研强校”的治校方略,围绕以“为追求更有意义的人生奠基”的德育核心,创建活动德育的育人模式;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构建务实、高效的课堂教学模式;坚持以“人本管理、卓越管理”为轴心,不断创新学校管理模式,使学校管理科学、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办学特色更加突出。

地铁:6号线光明街站步行500米。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初中部不收费,高中部1131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的收费标准表,省一级普通高中普通生学杂费(含杂费、课本教材费和练习本费)1131元/生/学期。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高中住宿45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住宿费仍按深价〔2001〕49号文的规定执行,即: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

资助奖励(国家)

  1.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助学金申请材料:(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⑥特困职工证;⑦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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