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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和特殊岗位目录编制发布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22 文号:深人规〔200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招聘的需求,规范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目录的编制发布程序,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的规定,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和特殊岗位目录编制发布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

  二○○九年六月八日

  深圳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和

  特殊岗位目录编制发布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招聘的需求,规范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目录的编制发布程序,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以下简称《人才紧缺岗位目录》) 和《深圳市事业单位特殊岗位目录》(以下简称《特殊岗位目录》)的编制、修订和发布工作。

  第三条  人才紧缺岗位是指本市事业单位需求迫切但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相对短缺、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

  特殊岗位是指事业单位岗位中技术技能要求高、操作实践性强,需通过表演、定量测试、对抗比赛等方式才能评价其技术技能水平的岗位。

  第四条  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目录的编制、修订和发布工作。

  各区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所属事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目录编制、修订的建议。

  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行业的特点,向其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目录编制和修订的建议。

  第五条  《人才紧缺岗位目录》主要明确人才紧缺岗位的名称、专业类别、工作经历要求、学历或能力要求、紧缺的区域、单位、行业等。

  《特殊岗位目录》主要明确特殊岗位的类别、岗位名称、应聘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

  第六条  市人事行政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各区人事行政部门的相关建议编制《人才紧缺岗位目录》。《人才紧缺岗位目录》每年编制一次,当年有效,本年度目录颁布后上年度目录即行废止。

  各单位可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下一年度《人才紧缺岗位目录》编制、修订的建议。

  第七条  市人事行政部门综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编制《特殊岗位目录》。

  市人事行政部门可根据各区人事行政部门、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增补、修改《特殊岗位目录》的建议,对目录进行不定期的修订并重新发布。

  第八条  目录由市人事行政部门在指定媒体上统一发布。其中《人才紧缺岗位目录》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发布。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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