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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申报省属和其他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
发布日期: 2012-04-25
事项内容
审核申报省属和其他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  
法律依据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可。
条  件
  本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文件(以下简称“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以及广东省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请材料

  本年度评审文件所要求提交的材料。本年度评审文件所要求提交的材料。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012室,咨询投诉电话:12333。
决定机关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程  序

  1、个人准备材料;

  2、所在单位审查材料,并按评审文件要求进行公示;

  3、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中填报个人有关信息,并申报;

  4、提交申请材料到市民中心C3012室审核加盖意见;

  5、单位或个人将材料送省有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6、按省评委会的有关要求参加答辩或面试。

时  限
按照评审文件执行。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法律效力
审核通过后即可申报省属评委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收  费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网上受理
http://203.175.145.194/zg_home/
状态查询
标准规范:
统计数据:
名单名录: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三楼
邮政编码:518035 E_Mail:szrsj@opic.sz.gov.cn 传真:8200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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