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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换发深圳市制发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经全国统考取得证书除外)
发布日期: 2012-04-25
事项内容
补发、换发深圳市制发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经全国统考取得证书除外)  
法律依据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可。
条  件

  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原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审批发放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遗失或破损,符合补发、换发条件。

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证书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原件)

  (二)档案证明材料(提交以下其中一项复印件并验原件)

  1、评审获得资格证人员提交职称评审表;

  2、考核认定获得资格证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通知;

  (三)丢失证书申请补发人员,提交登报声明复印件(在所在地级市以上国内统一刊号(CN)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报声明原资格证作废,声明内容应反映持证人的姓名、所持证书的名称、资格档次、专业、类别、取得证书的时间和原证书编号等,验原件)

  (四)申请换发破损证书人员,提交已破损证书原件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3-60号窗口;咨询及投诉电话:12333);
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程  序
  申请单位进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的“专业技术人员”页面,再进入“下载中心”页面,在其中下载《广东省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证书申报表 》。打印表格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后,将所有的书面材料提交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3-64号窗口。正式受理材料三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持单位人事立户登记证或审核人身份证,前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3-64号窗口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广东省X级专业技术资格证》,无有效期限制。
法律效力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收  费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网上受理
状态查询
标准规范:
统计数据:
名单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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