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资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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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 |
核准市属评委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
法律依据 |
1.国家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人职发[1994]14号)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当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文件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系列(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4.当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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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
本年度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文件(以下简称“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以及广东省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可。 |
申请材料 |
本年度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文件所要求提交的材料。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3-60号窗口;咨询及投诉电话:12333);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广东省X级专业技术资格证》,无有效期限制。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程序 |
(一) 申报途径: 1、 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直接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2、 申请人档案由具人事代理权限的人才中介机构(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可由人才中介机构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3、 若申请人不符合上述条件,可委托具备人事、职称业务代理等资质的人才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事宜,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二)步骤 1、个人按照评审文件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所在单位审查材料,并按评审文件要求进行公示; 3、所在单位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中填报个人有关信息,进行申报; 4、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送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评委会名称、受理范围、日常工作部门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详见评审文件附件); 5、缴纳评审费用; 6、评委会进行评审投票,按照有关规定,如需参加答辩的,根据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参加答辩或面试; 7、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组织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8、市人力资源局核准评审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资格; 9、市人力资源局向广东省人力资源厅报送信息申领证书; 10、市人力资源局组织打印、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时 限 |
按照评审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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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
救济权利 |
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具有: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 |
事项收费 |
收费项目:评审费,收费标准: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费每人280元,收费依据:粤价函〔2006〕629号。 |
申请表格 |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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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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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
无年审。 |
信息索取号:
021100-04-2012-002642 |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2-04-25 |
复审时间:
2012-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