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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办理调动通知(毕业生介绍信)遗失证明须知
发布日期: 2011-03-11
事项内容
办理调动通知(毕业生介绍信)遗失证明须知  
法律依据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条  件
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干部调配或应届毕业生分配办理来深圳工作手续,因档案保管不善等原因遗失调令或毕业生介绍信要求办理遗失证明的人员。(注:如系由组织部门、各区人事局等办理市外调入手续的,由原调入部门核办。)
申请材料

  1、《办理干部调动通知遗失证明申请》或《办理毕业生介绍信遗失证明申请》(加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公章);

  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复印件(1993年之前由原人事局办理调入或接收手续的须提供。由申请人到最初落户深圳的派出所查找,正反面复印清楚后,加盖派出所公章);

  4、人事档案(未拆封);

  5、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后要求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3-60号窗口)
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程  序
1、申请人凭申请资料第1、2项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西厅54号窗口)申请办理;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有关材料后,经调配信息系统查询核实确由我局接收或调入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遗失证明; 3、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有关材料后,经调配信息系统查询无法确认由我局接收或调入的,告知申请人补申请资料第3、4、5项。待补齐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的来源和形式无异议,经2个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后,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办证明; 4、材料不在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职责范围内,需要结合审查档案等材料的,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民中心C区1042或1045房交处室分管领导审核。确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入的,审核人在登记表格上签字后交申请人返回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4号窗口办理。窗口工作人员核实领导签字后,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办证明。
时  限
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
法律效力
符合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相关部门补办调动通知(或介绍信)
收  费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网上受理
http://203.175.145.195/
状态查询
http://203.175.145.195/
标准规范:
统计数据:
名单名录: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三楼
邮政编码:518035 E_Mail:szrsj@opic.sz.gov.cn 传真:8200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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