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程序
1.省军转部门移交当年军转干部档案材料,军转干部本人提供安置审核补充材料;
2.审核军转干部档案和安置审核补充材料;
3.根据当年接收人员情况下达安置计划;
4.组织开展军转干部适应性、专业性培训;
5.军转干部核对本人安置考核记分并签名确认;
6.组织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报名考试;
7.组织安置考试未入围军转干部进行职位补选;
8.对落实接收单位和职务的军转干部,上报省军转部门向部队发出报到通知,军转干部接部队通知办理离队手续后到深圳市军转办报到。
二、报到程序
1.军转干部提交材料。
(1)干部行政介绍信;
(2)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
(3)转业军人证明书;
(4)居民身份证;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市军转办开出材料。
(1)行政介绍信;
(2)工资转移介绍信;
(3)入户介绍信;
(4)入户指标卡;
(5)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表格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6)预备役军官登记通知书。 军转干部持市军转办开出材料到指定接收单位报到后:
①持“预备役军官登记通知书”到所在区人武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②持“入户介绍信、入户指标卡、由接收单位盖章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区人武部开出的预备役军官登记证明”到区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③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安排到市直机关或中央、省驻深单位的在市委组织部办理,安排到区属单位的(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到区委组织部办理)。 另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持区组织人力资源部门介绍信到区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手续(包括编入党组织),区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市军转部门负责档案存放、核发退役金待遇、协助办理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