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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雇员合同续签、变更、终止或解除备案
发布日期: 2012-04-26
事项内容
普通雇员合同续签、变更、终止或解除备案  
法律依据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条  件
  已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且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需续签、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
申请材料

  一、合同书原件;

  二、关于续签、变更、终止或解除雇用合同的说明。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职员与雇员管理处,受理地址:市民中心C区3039/3041,咨询电话:82001737,投诉电话:82001738。
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程  序
  此项为事后备案事项,将材料提交人力资源部门即可。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法律效力
收  费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网上受理
状态查询
标准规范:
统计数据:
名单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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